2007年9月民進黨通過《正常國家決議文》,主張推動正名、制憲、申請加入聯合國,實現台灣為正常國家。此決議文比《公投台獨黨綱》更加追求“法理台獨”。決議文認為,大陸當局試圖以“一個中國原則”、“反分裂國家法”片面改變兩岸現狀,壓縮台灣國際生存空間,造成“國際關係不正常”;沿用不當的中華民國憲法架構,造成“憲政體制不正常”;威權統治殘留的教育文化迷思和對本土文化的壓制與污名化,造成台灣人民“國家認同不正常”。
究其實,《正常國家決議文》並非2008年總統大選候選人謝長廷的訴求,而係由當時總統阿扁及黨主席游錫堃所力促產生。游試圖在黨內總統初選中,尋求與獨派結盟獲支持被提名;扁則因身陷貪腐醜聞,藉拉攏獨派獲取政治資本鞏固領導權,雙方結盟力促通過。這導致民進黨兩岸政策路線的大翻轉與斷裂,阿扁所揭示“新中間路線”已改弦易轍,由建立兩岸政治統合新架構的“統合論”,擺盪至追求法理獨立、正常國家運動、一邊一國的“分割論”。
民進黨難跳脫台獨黨質疑
基本上,《公投台獨黨綱》及《正常國家決議文》揭櫫邁向獨立建國願景,與《台灣前途決議文》承認中華民國形成矛盾對立目標衝突,這也是民進黨仍被批判擁抱法理台獨之依據。《公投台獨黨綱》主張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台灣前途決議文》則是認同中華民國;《正常國家決議文》則是追求台灣為正常國家目標。
民進黨為台灣當局目前執政黨,卻在核心政治主張上有追求“法理獨立建國”及“維持兩岸現狀”兩種衝突性目標,此或將引發中間選民疑慮,認為民進黨承認中華民國僅只是暫時性權宜之計“借殼上市”,是民進黨有意為之的一項迂迴戰略退卻。
至於《台灣前途決議文》雖承認中華民國,但宣稱主權與領土範圍限縮在台灣,此即是中華民國等於是台灣並結合一體。然此決議文僅是界定台灣與中華民國關係,台灣就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就是台灣;卻無說明兩岸關係性質究竟係屬何種定位。惟民進黨後又宣稱兩岸可以建立特殊關係,保有些許“統合論”的國家統一願景。
然而,當民進黨通過《正常國家決議文》,等於又是推翻《台灣前途決議文》論述主張,甚至比《公投台獨黨綱》更加追求法理獨立目標。《台灣前途決議文》提出中華民國是台灣、台灣是中華民國論述,若係指管轄權的分治,殆無疑義;但若是主權的分割,則變成“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一邊一國論”。
換言之,民進黨若依據《正常國家決議文》,就不可能會承認“一個中國原則”、“九二共識”;而是採取制憲正名變更國號,這等於從內而外徹底變更中華民國實質內涵與形式。民進黨已第二次執政,但《公投台獨黨綱》與《正常國家決議文》卻對中華民國持否定態度;而《台灣前途決議文》雖承認中華民國,卻宣稱主權與領土範圍而非是管轄權僅限縮於台灣。此即是中華民國與台灣已結合渾然成一體,中華民國實質“台灣化”,從“中國之國”轉化成“台灣之國”。
一黨綱兩決議文修訂方向思考
民進黨訂定維持現狀納入黨綱,以整合一黨綱與兩決議文衝突目標設訂有其必要性,避免兩岸政策典範主軸遊離擺盪於建立特殊關係統合論、維持兩岸現狀論、追求法理獨立論之間。民進黨通過維持現狀納入黨綱回應遵循“中華民國現行憲政體制說”、《中華民國憲法》,系統性闡述主權與領土範圍,避免兩岸主權與台灣主體性論述衝突;與此同時,應思考修訂、凍結甚至廢除一黨綱及兩決議文:
首先,修訂《公投台獨黨綱》獨立建國目標:此黨綱源自對抗國民黨政府制訂《國家統一綱領》,阿扁執政時期已宣佈中止凍結“國家統一委員會”實質運作,為避免統獨爭論激化台灣內部國族認同,應可考慮放棄以公投方式建立“台灣共和國”目標。且台獨論述歷經轉變,既已承認中華民國及宣稱“維持兩岸現狀”,何須再揭櫫獨立建國願景呢?又此黨綱已被解釋為“歷史文獻”,但其存在民進黨難去除台獨黨印記。
《公投台獨黨綱》既已成為歷史文獻,《國家統一綱領》及“國家統一委員會”也暫時停止運作,統獨相互激化相剋而成條件已消失。民進黨既然宣稱承認中華民國、依循《中華民國憲法》,則理論上台灣並不存在獨立建國問題,而是當與中國大陸統合時應如何架構一套民主程序的問題。就此而論,《公投台獨黨綱》或可走向《統一公投憲典》,這樣民進黨不僅能去除台獨黨印記;也給予大陸當局保有統一願景期待,貫徹“寄希望於台灣人民”策略,積極爭取台灣民心與認同。
其次,修訂《台灣前途決議文》主權與管轄權界定:此決議文對主權領域界定為台澎金馬與其附屬島嶼,這違反《中華民國憲法》有關領土範圍依其固有疆域之規定,混淆主權所及與有效統治領域管轄權概念。《中華民國憲法》實隱含台灣與大陸同屬一國意涵,也就是中華民國的主權與領土範圍及於大陸。
民進黨政府若表態宣稱中華民國的主權與領土範圍及於大陸,這可以視為是一種政策善意。又“中華民國是台灣、台灣是中華民國”也可解釋為,中華民國目前管轄權及有效統治領域限縮在台灣,而非主權及領土僅及於台灣,這也是一種善意表達。
最後,修訂《正常國家決議文》違憲規範與行為:此決議文批判大陸當局主張一中原則,同時冀圖通過制憲、公投、正名及以台灣名義參與國際組織,謀求法理獨立。民進黨既已宣示《台灣前途決議文》是目前黨兩岸政策最高指導原則,此決議文承認中華民國;但《正常國家決議文》又宣稱要正名變更國號,邁向正常化國家目標。
若依後法優越於前法原則,毋寧而論,《正常國家決議文》的效力高於《台灣前途決議文》。這實已造成一個黨最終願景目標的相互背離,甚至到無法調節對立衝突的程度。《台灣前途決議文》尚保留建立兩岸特殊關係安排,這或可解釋為在憲法規範國家統一願景上仍採開放性多元選項。但《正常國家決議文》則對兩岸關係終局安排,最終採取封閉性單一選項。
總結而論,修訂整合一黨綱兩決議文可視為民進黨當局的善意表現,尤其是蔡英文政府至今仍未就大陸當局所關注“九二共識”問題做出完整答卷,陳明兩岸關係定位屬於何種性質。蔡英文既以《中華民國憲法》宣誓擔任總統,宣稱維護中華民國國家主權與領土,表達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理兩岸事務。法理上即是預設憲法一中、“ㄧ國兩區”意涵,來處理兩岸關係定位及相關事務。
維持現狀納入黨綱是最低線善意
民進黨一黨綱與兩決議文,均否定現今蔡英文政府層面依循憲法規範的兩岸政治定位立場及政策訴求。蔡英文既是總統也是執政黨黨主席,理應協調黨政方面兩岸政策主張的一致性,令黨政同步相向而行,始可有效化解目前兩岸政治僵局。兩岸執政當局此刻正陷入“九二共識”泥淖拉鋸戰,黨內務實派適度提出整合性新黨綱,不僅突顯黨政路線同步必要性、符合中間選民民意;同時也符合大陸當局“反台獨”主張,為政治善意表達。
儘管民進黨要通過整合性黨綱或新決議文,及修訂一黨綱兩決議文係屬重大政治工程,相當不易。然此卻可避免黨兩岸政策論述主軸範式分歧,遊離擺盪於建立特殊關係統合論、維持兩岸現狀論、追求法理獨立論之間,真正為台灣人民擘畫出清晰的國家認同方向及利於建立兩岸和平穩定關係框架。既是如此,維持現狀納入黨綱符合中間路線發展,而“撤廢中華民國案”則屬激進台獨路線,理當避開之。
民進黨不能既“騎驢”(維持現狀),卻又四處“找馬”(獨立建國、正常國家),這樣矛盾對立的雙重戰略可能導致中華民族主義與台灣主體意識對抗,誘發大陸當局採取《反分裂國家法》及強化“武統”合法性基礎,最終可能連最低線“維持兩岸現狀”皆難獲致,更遑論最高線“正常國家”目標。民進黨兩岸政策論述究竟是邁往“統合”?背負台灣命運的“十字架”創造兩岸共榮共存雙贏,還是走在“十字路口”最終“歧路亡羊”?民進黨豈可兒戲等閒視之。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6年9月號,總第225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