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程度信任特區依靠特區
港區國安法在堅持“一國”要求的同時,也兼顧“兩制”差異,體現了對“一國兩制”相關制度機制的健全完善。主要體現在3個方面:
一是最大程度信任特區、依靠特區:明確在香港特區擔負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這方面的絕大部分工作,包括執法檢控和司法工作都由特區去完成,絕大多數案件都交給特區辦理;強調中央實行管轄的案件只是“特定情形下”的案件,是少之又少,換句話說,只是在特區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管不了、管不好”情況下,中央才會出手,因此,不會取代香港特區有關機構的責任,也不會影響特區依據基本法享有的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這充分體現了“一國兩制”原則,體現了對香港法律的尊重。
二是最大程度保護人權:明確保護基本法和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與國際通行法治原則一致,包括罪刑法定、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 、無罪推定、一事不再審、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和公平審訊等原則。
三是最大程度兼顧普通法的特點:既考慮了與全國性法律的銜接,也盡可能採用了普通法的原則和標準,在法律概念、用詞用語和立法方式(比如對犯罪行為的認定和量刑標準)等方面都考慮到了香港社會的認受性。
打擊極少數人 保護絕大多數市民
有人說,港區國安法“很辣”。其實,這個所謂“辣”,只是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極少數人,保護的是遵紀守法的絕大多數香港市民。面對肆無忌憚的“黑色暴亂”,港區國安法不“辣”,不足以威懾極少數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港獨”分子和暴力分子,也就難以真正實現止暴制亂。只有制定和落實港區國安法,香港的國家安全根基才能牢固,社會大局才能穩定,才有安定的環境解決經濟民生等深層次矛盾問題,香港的“一國兩制”實踐才能行穩致遠。這是國家的利益所在,更是香港的福祉所在,所有熱愛香港的市民都應該支持港區國安法。
(來源:文匯報,作者系全國僑聯副主席、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理事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