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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調整繳費提升醫保水平
http://www.CRNTT.tw   2022-08-22 08:43:31
  中評社北京8月22日電/最近,河北、遼寧、山東、廣東等地分別上調醫保最低繳費年限,將男性統一調至30年,女性為25年。在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的背景下,此舉對於推動我國醫療保障制度形成統一的政策框架具有重要意義。

  此次調整主要依據的是國家醫保局發布的兩個文件。2021年1月19日,國家醫保局發布《關於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意見》,要求各統籌地區逐步規範繳費年限政策。2021年6月16日,國家醫保局進一步發布《貫徹落實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提出利用3年左右時間,落實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基本實現全國範圍內醫療保障制度設置、政策標準、基金支付範圍等規範統一。提高最低繳費年限,是完善我國醫療保障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在落實有關政策,以提升醫保公平性。

  當前,我國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層次不高,一個省內不同地區對於最低繳費年限規定不同,隨著最低繳費年限趨於統一,基本醫保升級統籌步伐也將提速,可以解決地區之間參保人員繳費負擔差異性問題,促進各省級行政區域之間更加均等地享有基本公共服務。另外,此舉也有利於調整醫保籌資結構,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趨勢,確保醫保基金的可持續性。

  統一醫保最低繳費年限,與城鎮職工未來的退休也存在著密切關係。如果參保職工接近退休年齡但未達到醫保最低繳費年限,是否需要一直繳費?從各地政策來看,到退休年齡繳費不滿最低年限,是允許一次性補繳的。比如,對退休時未達到最低繳費年限的,山東明確了兩種解決辦法:一是可按規定一次性繳費後,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保待遇。二是可繼續按月正常繳費至最低繳費年限,期間按在職人員享受基本醫保待遇。廣東則明確,可按規定選擇按月或一次性繳費至規定年限。一次性繳費的人員,繳費達規定年限後,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障待遇。在人口老齡化趨勢下,這些舉措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從低收入群體以及收入不穩定的靈活就業人員的角度來說,這一群體由於沒有用人單位分擔,提高醫保最低繳費年限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其繳費壓力。當前我國靈活就業人員已達到2億人左右,數量較為龐大。其流動性強、工作轉換頻率高,亟需相關權益的有效維護。若其中少部分人因擔心繳費時間延長而不再繳費,可能對醫保資金整體收入造成一定影響。

  有鑒於此,在上調醫保最低繳費年限的過程中,要做好政策引導和宣傳,穩定繳費群體心理預期。一方面,要合理區分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實際上,從2018年5月31日國家醫保局正式掛牌開始,其就負責醫療保險,而養老保險依然由人社部門負責,兩者屬於不同的經辦體系。此次政策的調整,只是醫療保險做出了統籌調整,養老保險累計繳滿15年的最低要求則並未變化。另一方面,繳費規則應按不同人群的不同收入水平進行有針對性的劃分。例如,提高最低繳費年限後,地方政府可根據自身財力發揮積極性,適當降低低收入群體繳納金額,或採取較為科學的方式來確定靈活就業人員的個人繳費負擔比重,從而更有利於政策制定推進的合理性和平衡性。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寧學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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