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3日,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
法治領域改革有一個特點,就是很多問題都涉及法律規定。改革要於法有據,但也不能因為現行法律規定就不敢越雷池一步,那是無法推進改革的,正所謂“苟利於民不必法古,苟周於事不必循舊”。
——2014年10月23日,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
政法系統要在更高起點上,推動改革取得新的突破性進展,加快構建優化協同高效的政法機構職能體系。要優化政法機關職權配置,構建各盡其職、配合有力、制約有效的工作體系。要推進政法機關內設機構改革,優化職能配置、機構設置、人員編制,讓運行更加順暢高效。要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讓司法人員集中精力盡好責、辦好案,提高司法質量、效率、公信力。要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抓緊完善權力運行監督和制約機制,堅決防止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甚至執法犯法、司法腐敗。要深化訴訟制度改革,推進案件繁簡分流、輕重分離、快慢分道,推動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科技創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
——2019年1月15日至16日,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強調
【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
“法不阿貴,繩不撓曲。”這就是法治精神的真諦。如果不信仰法治,沒有堅守法治的定力,面對權勢、金錢、人情、關係,是抵不住誘惑、抗不住干擾的。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要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引導群眾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逐步改變社會上那種遇事不是找法而是找人的現象。當然,這需要一個過程,關鍵是要以實際行動讓老百姓相信法不容情、法不阿貴,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訴求,就能通過法律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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