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強調
【嚴格執法,公正司法】
我國歷來有“好人不見官”的習俗,更有“惜訟”、“厭訟”甚至“恥訟”的傳統,不到萬不得已老百姓不願意打官司,打官司也無非就是相信能討“一個說法”。人民群眾每一次求告無門、每一次經歷冤假錯案,損害的都不僅僅是他們的合法權益,更是法律的尊嚴和權威,是他們對社會公平正義的信心。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個錯案的負面影響足以摧毀九十九個公正裁判積累起來的良好形象。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執法司法中萬分之一的失誤,對當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傷害。政法戰線的同志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義之劍,以實際行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要重點解決好損害群眾權益的突出問題,決不允許對群眾的報警求助置之不理,決不允許讓普通群眾打不起官司,決不允許濫用權力侵犯群眾合法權益,決不允許執法犯法造成冤假錯案。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我們社會主義國家的政法機關,不能搞成舊社會“官府衙門八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 ! 身教重於言教。要從政法機關做起,堅決破除各種潛規則,杜絕法外開恩,改變找門路托關係就能通吃、不找門路托關係就寸步難行的現象,讓托人情找關係的人不但討不到便宜,相反要付出代價。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推動政法系統改革】
只要有利於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有利於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有利於維護人民權益、維護公平正義、維護國家安全穩定,不管遇到什麼阻力和干擾,都要堅定不移向前推進,決不能避重就輕、揀易怕難、互相推諉、久拖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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