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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來習近平反“港獨”重要論述解讀
http://www.CRNTT.tw   2023-08-10 11:16:50
 
  (二)十八大以來習近平反“港獨”論述的基本特徵

  在學術界,目前并沒有相關學術論文、文章對習近平反“港獨”重要論述進行系統、深刻地闡述、分析。本文根據十八大以來習近平有關反“港獨”重要論述內容進行歸納整理,力圖從內容上把握思想的脈絡,明確思想的主體架構,尤其是核心觀點的凝練提升,認為其反“港獨”論述具有以下三個基本特徵。

  1.雙向互動與單向表達。從反“港獨”論述宣傳路徑上來看,主要有兩種方式。第一種強調雙向互動交流,特指習近平與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進行官方會面,商談香港地區在維護地區安全穩定方面所做出的貢獻與面臨的問題,進而做出相關指示,該指示代表著習近平反“港獨”論述的重要內容。其中,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進京述職,是最具常規性以及代表性的雙向互動。一方面時間較為固定,每年歲末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都會進京述職,這已經形成常態化機制;另一方面商談內容全面,行政長官就該年度香港地區穩定與發展等相關內容做系統彙報,涵蓋內容廣泛。除此之外,共同出席國家會議期間的短暫會面也屬於雙向互動的一個重要形式。例如,習近平與前任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共同出席亞太經合組織會議,與現任特首李家超出席香港回歸祖國25周年紀念大會的會面交流等。第二種強調單向表達,主要是習近平在重要場合、重要時間節點講話時所闡述的觀點,例如二十大報告中習近平對香港在維持穩定與發展方面所提出的要求,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大會上對香港地區所取得成績的肯定與稱贊,出席巴西利亞金磚國家領導人會晤時對之前香港局勢的嚴正聲明都屬於單向表達。單相表達具有直接性、權威性以及威懾力,旨在向香港社會以及不法分子傳遞信息、表達立場、劃清底綫,其表達內容更能突出反“港獨”論述思想內涵。

  表一:習近平有關反“港獨”重要講話內容一覽表
  (來源:作者整理)

  2.立場堅定與態度堅決。十八大以來,習近平反“港獨”立場不變,態度變得更加堅決、更趨於嚴厲,面對分裂分子的肆意挑釁,堅決捍衛國家領土安全和社會穩定,絕不姑息、縱容。從反“港獨”論述的基本立場來看,習近平反“港獨”論述堅持一貫立場,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將中央權威與民主自治有機結合,嚴厲打擊破壞香港和平穩定的任何行為。2013年香港“反占中”事件以來,習近平對“港獨”分裂行為的態度更加嚴厲,在多次與香港特首談話時強調,在遏制“港獨”、依法處置街頭暴力活動等重大問題上,必須嚴格按照基本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和特別行政區法律辦事,切實維護好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香港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中央政府堅定支持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遏制“港獨”活動,香港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嚴厲打擊“反中亂港”分子,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做好本地立法工作,加快立法進度,實現準確有效對接,確保“愛國者治港”;堅定信心、堅守底綫、堅決維護,確保“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在基本法軌道上向前推進。〔11〕

  2020年《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有力打擊了反中亂港分子和“攬炒”、“拉布”等政治亂象,有力維護了行政長官和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施政權威,特區政府施政環境顯著改善。2020至2021立法年度,香港立法會通過46項政府法案,比過去幾屆每個立法年度平均通過立法數量多出一倍以上,工作效率大為提升。《香港國安法》為民主發展創造了基本條件,修改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穩妥完成,選委會、立法會和特首選舉順利舉行,有力落實了“愛國者治港”原則。

  3.歷史繼承與現實發展。從反“港獨”論述的基本內容來看,習近平反“港獨”論述是建立在中國共產黨長期以來在實踐探索中得出的對港工作方針、原則、制度等基礎之上,即堅持“一國兩制”總體方針不變:“不改變不動搖”、“不走樣不變形”;堅持“依法治國”:依據憲法、基本法以及特別行政區法律處理“港獨”分裂行為及事件。2012年12月20日,習近平當選總書記之後首次與時任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會面,就“香港問題”發出明確信號:“中央對香港的方針政策不會發生改變。”〔12〕2017年4月11日,習近平會見新當選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時要求,“一國兩制”“決心”要“堅定不移”、“不會變、不動搖”。〔13〕2022年5月30日,習近平會見新當選并獲中央政府任命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任行政長官李家超時要求,新選舉制度對於落實“愛國者治港”、保障香港市民行使當家作主權利、推動形成社會各階層各界別齊心協力建設香港的良好局面都發揮了決定性作用。這是一套符合“一國兩制”方針、符合香港實際、符合香港發展需要的政治制度、民主制度,必須倍加珍惜,長期堅持。〔14〕

  在十八大以來的長期探索實踐過程中,習近平反“港獨”論述得到不斷豐富、深化、發展,主要有四個特徵:其一,政治層面,強調“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愛國者治港”,不斷探索香港政治民主建設,做到“管治”與“自治”的有效平衡。其二,經濟層面,強調以民生建設推動經濟建設,實現香港經濟的持續穩定繁榮。其三,社會層面,主張建設“美麗家園”,既要實現物質環境的乾淨、整潔、便利,也要做好精神文明建設,建立一個和諧、穩定、繁榮的香港社會。其四,法治層面,強調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堅定支持香港警方嚴正執法,堅定維護法治權威。習近平反“港獨”論述是歷史繼承與現實發展的有效結合,根據時代發展與現實需求,探索杜絕“港獨”分裂行為、打擊“港獨”分裂勢力、維繫香港社會穩定的最佳舉措與思想路綫。另外,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是香港回歸以來“一國兩制”實踐發展的重要里程碑,實現了香港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到興,是香港由亂到治的“分水嶺”,為香港繁榮穩定保駕護航。今日之香港,法治得到捍衛,正義得到伸張,香港市民的各項合法權利將會在更加安全的環境中得到更好保障。

  三、十八大以來習近平反“港獨”論述解讀

  黨的十八大召開以後,對港工作由傳統的突出強調“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一個方面,調整為現行的“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兩個方面并重。維護國家主權安全與穩定已經上升到與香港經濟發展同等高度,戰略意義逐漸凸顯。發展是硬道理,穩定才是根基,香港繁榮穩定是實現與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等利益的核心要素。其中,反對“港獨”分裂、維繫香港穩定,助力香港發展,成為新時期以習近平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集體以及香港政府所要重點關切的內容。

  (一)拓寬自治空間與民主渠道,打破“政治束縛”謠言

  “港獨”分子常常以香港政府遭受“政治束縛”為由,挑動香港民衆反對中央政府的情緒,要求給予充分的“民主自由”與“政治權益”。他們倡導香港具有“固有權力”以及“自主權力”,鼓吹“本土自決”、“香港獨立”,實質上是否認中央對香港的管治權,追求自身權力和利益的最大化,這就脫離了“港人治港”和“愛國者治港”的本質。在推進香港民主法治發展過程中,需要對此保持高度警惕。習近平多次提出批評,認為這是“港獨”分裂勢力肆意挑戰國家憲法與“一國兩制”地位的行為,與此同時,要求香港政府不斷增強自治能力、提升自治水平,進一步擴大香港政府的自治空間,實現“高度自治”。

  “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即香港具有高度自治權,享有依據憲法、香港國安法、基本法及其附件處理香港事務的權力。為不斷深化香港地區的民主自治程度,習近平允許香港政府在憲法與基本法的框架內,不斷探索民主路徑與創新民主形式,“穩中求變”,“推進民主、促進和諧”。〔15〕如新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就進一步擴大了選舉委員會的代表性——其人數由原來的1200人擴大到1500人,和覆蓋面——在其原有四大界別的基礎上增加了第五大界別,并對分組劃分、名額分配以及產生方式進行了優化。但“高度自治”并不等於“完全自治”,“50年不變”并不等於“50年不管”,“港人治港”并不等於“不愛國者治港”。香港“自治”的權力來源於中央,并受約束於中央權力,兩者之間是授權與被授權關係,而不是分權關係,更不能形成對抗關係。2017年12月15日,習近平在中南海會見來京述職的時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時強調,在香港成功推進“一國兩制”事業,關鍵是要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為此,“要把維護中央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起來”。〔16〕2019年11月14日,習近平出席巴西金磚國家領導人第十一次會晤時,就當前香港局勢表明中國政府嚴正立場,明確提出“六個堅定”,為香港止暴制亂、恢復秩序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路徑。在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危急關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決定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果斷制定出台《香港國安法》,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并於2020年6月30日由習近平簽署第49號主席令予以公布立法。這個法令旨在維護國家安全,捍衛“一國兩制”,確保香港長治久安和長期繁榮穩定,從而更好地保障香港廣大居民的根本權益和自由,歸根結底是為了香港好、為了廣大香港居民好。這一點,在《香港國安法》第一條就開宗明義講了。實踐已證明并將繼續證明,《香港國安法》實施得越好、越安全,香港廣大居民的權利和自由就越能得到保障,“一國兩制”實踐才能行穩致遠。〔17〕2021年3月30日,習近平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十五和第七十六號主席令,公布了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從制度上為“愛國者治港”提供了法律依據和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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