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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讓“灰廣播”難以“廣而告之”
http://www.CRNTT.tw   2021-04-24 00:29:19
 
  所以,無論是出於規範廣播秩序,還是出於打擊虛假廣告,相關部門都要多部門聯動、跨區域合作,像治理“黑廣播”那樣下功夫治理“灰廣播”。比如,不管是哪種電台播放的保健藥品、醫療器械廣告,行政主管部門都要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布,“黑廣播”是非法廣播電台,且“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無法審查,而“灰廣播”的背後是正規廣播電台,則要把牢廣告審查關。《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縣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對廣播電視廣告的監聽監看制度,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處理。試問,“灰廣播”播放虛假廣告,相關部門監聽到位了嗎?

  還要從嚴打擊正規廣播電台將廣告時段承包給廣告公司的做法。《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廣播電台、電視台不得出租、轉讓播出時段。按理說,這裡的“播出時段”應包括廣告時段。大眾傳媒是社會公器,為了利益而出租、轉讓播出時段,勢必傷害這一公器的公信力。正因是社會公器,各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必須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嚴格遵守廣告播放的各項管理規定,堅決杜絕播放虛假違法的廣告。

  消費者也要加強警惕,提高對虛假廣告的辨識能力,世上本就沒有包治百病的神藥,對一些新藥或新療法也要保持冷靜理智。隨著打擊力度不斷加大,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段也在不斷“升級”,有病上醫院診治才是正途。如發現身邊有可疑廣播信號,也應及時向無線電管理部門或公安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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