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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手機標注可用內存”應成規定動作
http://www.CRNTT.tw   2021-04-16 00:36:42
  中評社北京4月15日電/網評:“手機標注可用內存”應成規定動作
  
  來源:東方網 作者:張濤

  日前,相聲演員岳雲鵬在網絡上表示,自己新買的128G的手機實際內存只有112G,認為手機廠商應當在宣傳中明確說明,“說多少內存就給我們多少內存”。專家表示,手機自帶軟件占用了內存,商家也應該事先告知消費者,否則在法律上涉嫌欺詐。(4月14日《北京青年報》)

  一直以來,手機實際可用空間低於標稱儲存空間是普遍現象。這一方面是由於計算方式不同造成的,廠商製造內存時是以物理儲存單位計量,採取十進制,1G=1000M,手機使用時則按數 據計量方式計算,採取二進制,1G=1024M。因此,手機理論可用空間往往只有參數標注的93%左右。

  在此基礎上,系統和預裝App還占用了一部分內存。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手機硬件的利潤空間一再被壓縮,付費預裝軟件成為手機廠商“堤內損失堤外補”的套路。不少App也樂於借助手機的銷售渠道,直達受眾客戶。據介紹,手機廠商對於預裝軟件的報價非常高,報價在一台0.8元到5元之間,有的手機預裝軟件多達30多個。過去,預裝軟件的影響尚不明顯。如今,隨著移動互聯網的發展,各種社交、視頻、工具類應用功能越來越豐富,預裝軟件所占空間越來越大,消費者的可用空間日益縮水,紛紛抱怨吐槽。

  這種現象雖然司空見慣,但存在並不意味著合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消費者在選購手機時,往往是按照手機標稱的內存進行選擇。商家明知手機實際內存達不到標稱容量,卻依然以此進行宣傳,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難免會產生一定誤導。等到手機拿到手後,消費者發現可用內存小得多,自然產生上當受騙的感覺,也直接影響消費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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