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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稅制和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應該雙管齊下
http://www.CRNTT.tw   2020-07-01 12:51:37
  中評社北京7月1日電/據21世紀經濟報道,新冠肺炎疫情之下,降低企業稅費負擔以及保市場主體備受關注。6月28日,中國政府網公布《關於河北省景縣違規徵稅攤派捐款舉債搞迎檢辦大會等問題的督查情況通報》,河北景縣政府及有關單位存在不切實際壓稅收任務、搞稅收排名,集中清繳補繳欠稅,向企業分解稅收任務、徵收“過頭稅”,以扶貧名義攤派捐款,以及不顧財政困難舉債搞迎檢、辦大會等問題,引起企業和群眾不滿。

  這些做法,明顯違背了中央提出的“六穩”“六保”要求。儘管也許存在著地方財政壓力加大的客觀背景,但這決不能成為違法違規的理由。

  這也反映出一個長期性問題:一些地方政府在思想上對稅收法定原則重視不夠,同時,確保稅收法定的制度也應進一步加強。

  稅收法定原則是指,一切稅種的設立、稅率等稅制要素的確定、稅收徵收管理等基本內容都由法律規定,如果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征納關係就不能成立。與之對應,納稅人權利應當受到保護,稅務機關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減免稅或增加稅。

  事實上,嚴禁對企業提前徵稅,嚴禁運動式清理欠稅、補稅,是中央三令五申的政策。徵收“過頭稅”不僅會加重企業負擔,也會增加企業資金壓力,干擾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但一些地方政府稅收違規,徵收“過頭稅”的行為,不僅是法治意識不強的問題,與政績需求也有關係。為了與其他地區進行政績攀比,一些地方會對企業過度徵稅,影響稅收的正常秩序。
  
  徵收“過頭稅”還可能形成不良循環:既然需要大舉借債保證形象工程等政績開支,就難免造成債務加重,進而就不可避免地要向企業徵收“過頭稅”,以緩解債務負擔,長此以往將深陷泥潭,地方治理質量和企業權益得不到保障。因此,必須建立完善的機制確保地方政府依法收稅,並嚴格執行稅收政策。還需要增強違規徵稅的發現機制,如果稅收出現了難以解釋的反常增長,就應引起相關部門警惕,考察背後是否存在不當徵稅行為。

  近年來,稅務部門不斷深化“放管服”改革,縮短納稅時間、減少納稅次數、優化征管服務水平,對優化稅收營商環境產生了積極影響。同時,據2019 年版世界銀行《營商環境報告》,中國營商環境改革雖然成效顯著,但與主要發達經濟體仍有明顯的差距。我們需要盡快彌補差距,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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