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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釣運動參與者10日舉行“保衛釣魚台運動五十周年紀念研討會”。(中評社 倪鴻祥攝) |
中評社台北4月10日電(記者 倪鴻祥)馬英九今天上午出席“保衛釣魚台運動五十周年紀念研討會”時就釣魚台列嶼是否適用於《美日安保條約》範圍指出,《美日安保條約》的精神雖在維繫區域和平與穩定,但台灣的立場應在於堅定主張擁有釣魚台列嶼的主權,釣魚台納入《美日安保條約》恐釋放錯誤訊息,有損主權權益,不該贊成。
釣魚台教育協會、全台漁會、蘇澳區漁會、頭城區漁會、琉球區漁會、台灣師範大學國際與社會科學學院上午共同主辦“鼓浪前進─保衛釣魚台運動五十周年紀念研討會”,馬英九受邀出席開幕致詞。
馬英九表示,4月中旬,日本首相菅義偉將訪美與美國總統拜登會談,預料雙方將再確認釣魚台列嶼屬於《美日安保條約》第5條的適用範圍。這個問題牽涉到台灣對釣魚台主權的主張,有必要在歷史與法理上予以釐清。
馬英九指出,美國根據1951年9月簽訂的《舊金山和約》而託管琉球,並於1971年與日本簽訂《沖繩歸還條約》,依此於1972年片面將琉球群島行政權交還日本,同時將本不屬於琉球的釣魚台列嶼的“行政權”一倂轉交日本,此舉引發兩岸政府及海內外華人的強烈抗議。
他說,當時美國一再重申,對釣魚台主權問題保持中立,將釣魚台列嶼的行政權交予日本,並不構成主權的移轉,不會影響其他國家對釣魚台主張之權利。
馬英九表示,美國對釣魚台是否適用《美日安保條約》,過去是採取迴避的態度。1996年保釣運動再起時,克林頓政府即不願明確表態而含糊其辭(mumbling),當時的說法為“美國既不承認,也不支持任何國家對釣魚台的主權主張”,國務院也不願澄清美日安保條約是否適用於釣魚台。曾任卡特總統副手的美國駐日大使孟岱爾(Walter Mondale)於受訪時說過,釣魚台列嶼不適用於美日安保防衛的範圍。
馬英九指出,相較於克林頓政府的建設性模糊,布什政府採取明確立場,2004年3月,國務院副發言人艾瑞里(Adam Ereli)指出,釣魚台處於日本政權行使範圍之下,適用於美日安保條約第5條的規定。奧巴馬政府時,早期也是採取模糊態度,強調對釣魚台列嶼最終的主權歸屬,不持任何立場,期待主張擁主權的各方,能以和平的方式,解決歧見。後來基於防堵中國大陸崛起,強化美日同盟戰略,則言明將釣魚台適用美日安保條約。
他說,奧巴馬政府起,美國至今一直維持將釣魚台納入美日安保的立場。但身為主張釣魚台主權的中華民國又該持怎麼樣的態度呢? 1960年簽署的《美日安保條約》自始並未明定釣魚台屬該條約涵蓋的範圍;《舊金山和約》雖然規定日本同意將琉球在內的“西南諸島”讓美國託管,但釣魚台列嶼並非舊琉球王朝的勢力所及範圍,不屬於琉球群島,本就不該隨琉球置於美國託管之下,更不應隨琉球將其行政權一併轉交日本,釣魚台自應無涉《美日安保條約》的適用。
他強調,儘管各方對《美日安保條約》有許多不同的政治解釋,但其法律涵義應指在日本轄下且無主權爭議的領土,才是美日共同防禦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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