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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立倫呼籲修憲應朝“三大方向、十項主張”來討論。(照片:朱立倫臉書) |
中評社台北7月24日電(記者 張嘉文)針對修憲議題,中國國民黨前主席朱立倫透過辦公室發出新聞稿表示,呼籲修憲應朝“三大方向、十項主張”來討論,三大方向包括:1建立權責相符、符合內閣制精神的政治體系;2擴大全民參與,落實全面參與政治運作;3讓政府更有效能,符合世代正義的憲法。
十項主張則有,一、氣候正義及環境權納入憲法;二、中華民國應“推動成為“內閣制國家”;三、率先恢復“閣揆同意權”;四、推動“國內不在籍投票制度”;五、“不分區有效政黨得票門檻調降”;六、司、考、監三院“瘦身”;七、“降低投票年齡到18歲”;八、“檢討單一選區兩票制”;九、“檢討‘憲法’”第54條‘行政院副院長’設置”;十、“確實落實地方自治”。
朱立倫也明確詳述十項主張的內容,以及過去他提出這些主張的時間,強調自己對於修憲議題的關注。
主張一:“氣候正義及環境權納入‘憲法’”
全球目前已有許多國家將“氣候正義”、“環境權”入憲,我們也看到齊柏林為台灣山川的吶喊。為符合《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精神,保障未來世代共用地球的權利,盡我們這一代人對環境的責任,我們呼籲應該將氣候正義加入修憲工程討論。(2020/07/24)
主張二:中華民國應“推動成為“內閣制國家”
中華民國近二十年來的憲政僵局及失能的政治體系無法解決人民的問題。唯有重建權責相符的制度,讓人民的力量進入體制內運作,才能打破僵局,解決藍綠對立的局勢。提出修憲公投以內閣制為方向已勢在必行。
主張三:率先恢復閣揆同意權”
中華民國憲法本來就偏向內閣制,但在閣揆同意權廢除之後,行政院長已變成總統的執行長,隨時更換。我們主張,在推動內閣制的過程中,凝聚社會共識可能花費時間太久,至少可先回復閣揆同意權,穩定“憲政”體制,也比較符合權責相符的基本精神。(2015/5/20、2019/6/6)
主張四:推動“國內不在籍投票制度”
投票是參政權的具體實踐,很多人卻被“返鄉距離”等問題,被迫放棄投票權利。擴大全民參與政治、投票,“不在籍投票”是“民主國家”的基本權利。放眼全球,約有115個國家採不在籍投票制度。我們主張,在確保選舉公平、公正的原則下,支持“國內不在籍投票制度”,讓台灣民主制度,越來越進步。(2015/5/20、2019/7/10)
主張五:“不分區有效政黨得票門檻調降”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委共34席,各政黨會提出一份不分區候選人名單,依得票比例分配席次,但政黨得票率須達到5%才可獲得席次。我們主張政黨參與不分區立委分席的得票門檻應降到百分之3,才是鼓勵政黨參與的世界共同潮流。(2015/3/28)
主張六:司、考、監三院“瘦身”
政府組織盤點、瘦身,行政院組織改造,各級機關都已減少、立法委員、考試委員已減半,“司法、監察兩院”人數也都要減半、大幅精簡。未來並在維護監察獨立及考試制度公正下與其他三權整併。(2015/03/27)
主張七:“降低投票年齡到18歲”
投票年齡降至十八歲與不在籍投票,是世界各“先進國家”,鼓勵國民多參與政治事務所共同努力的目標與趨勢。(2015/3/28)
主張八:“檢討單一選區兩票制”
現行國會選製造成民意被扭曲、席次不對等,應按照憲法票票等值原則,並就國會選制進行協商,推動改革,具體“檢討單一選區兩票制”。(2014/12/11)
主張九:“檢討‘憲法’第54條‘行政院副院長’設置”
現行憲法第54條規定,行政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這是“明文”規定,完全沒有變通的餘地。衡諸全球,新加坡在2019年之前有兩位副總理分別負責國家安全、“經濟和社會政策”;西班牙視需求可有四位副首相;韓國則設有“經濟副總理”、“社會副總理”,針對國家重點發展需要,分工合作。我國應放寬此項規定,讓行政院針對專業權責得增聘行政院副院長。 (2020/7/24)
主張十:“確實落實地方自治”
我國目前現行運體制是“大中央、小地方”,錢與權都集中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經常僅能被迫買單或配合規劃。我們希望修憲工程應納入中央地方權限保障的討論,改變“大中央、小地方”的現狀,真正落實地方自治。(202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