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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府:禁陸資訊產品處理原則不會擴及民間
http://www.CRNTT.tw   2019-01-24 15:47:08
Kolas Yotaka。(中評社 楊騰凱攝)
  中評社台北1月24日電(記者 楊騰凱)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24日首度公開證實,政院將於1月底發布各機關使用中國陸資產品的處理原則,而且不排除在今年3月提出一份廠商名單,這份名單主要是協助中央政府各機關理解哪些廠牌公司不適合採購的,不過此限制目前是針對中央政府機關,不會擴及民間,挑選廠商過程和標準會審慎評估。

  行政院資通安全處處長簡宏偉補充,此次的處理原則屬於全面性的禁止。

  行政院24日舉行院會後記者會,會中媒體提問政府機關擬禁用大陸製資訊通訊產品議題,Kolas Yotaka作上述表示。

  Kolas Yotaka表示,國家安全沒有灰色地帶,確實行政院資訊安全處即將要在1月底發布一項處理原則,這個處理原則就是各機關使用中國陸資產品的處理原則,此處理原則未來主要是針對中央政府各機關採購相關軟體、實體資訊系統的規範及範圍。

  Kolas指出,2008年工程會就曾發函提示,政府各機關招標文件必須要明訂禁止廠商提供大陸地區產製品,並禁止大陸派員來台從事從事售後服務、技術指導等履約服務,到了2012年工程會又再度發函提醒相關各機關,所以這次,我們認為國家安全相當重要,就由行政院資通安全處草擬了這樣的處理原則,也確實,不排除在今年3月提出一份廠商名單,這份名單主要是協助中央政府各機關可以理解,哪些廠牌公司不適合採購的。

  媒體提問,外界質疑行政院是要圍堵中國高科技產業,行政院怎麼回應?

  Kolas表示,關於媒體提到是否有意要企圖防止中企進入台灣,其實這並不是我們的原意,再次強調,國家安全毫無灰色地帶可言,如果是企圖防止中企進入台灣或破壞產業鏈這樣的觀點,也沒辦法解釋國安及政府資安要怎麼解決的問題,希望透過這樣的做法,提醒“中央各部會”所屬機關,採購相關軟硬體資通訊設備時,必須考量國安和資安問題。

  媒體提問,採購是全面禁止嗎?還是會有等級差別?

  簡宏偉回應,從國家安全觀點來講,這個處理原則,在原則上比較屬於全面性的禁止,最主要是在於風險考量,但有些必須要做測試,或是特殊的例外情形時,可經過登記報准程序做例外處理。

  媒體提追,報准是否是指無線射頻器材要做測試,所以必須先登記報准嗎?和現行規定有無不同?

  簡宏偉,有一些設備屬於機密的設備,如果只有陸資所生產非用不可時,在此處理原則中會提到登記報准,同時也不能連結到敏感核心網路,目的也是風險控管。

  至於此舉是否衍生出現商業不當管制、不公平競爭等問題,Kolas回應,行政院的立場就是國安優先。資安處只是講說3月份可能有一份廠商清單,挑選廠商過程和標準,不論是國安、經濟、產業角度,都會審慎評估。 

  是否會出現後遺症,例如商業不當管制以及不公平競爭等問題,萬一這些公司跟政府尋求訴訟或其他救濟途徑,該怎麼辦? 

  Kolas表示,不公平競爭的部分,行政院的立場就是國安優先。這樣的採購原則只限中央政府機關,或是首長公務手機等,會有所限制,民間完全沒有限制,民間要不要買華為手機就是消費市場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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