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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立雄。(中評社 張嘉文攝) |
中評社台北5月3日電(記者 張嘉文)教育部拔管風波持續延燒,連“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也被燒到,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擔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本週召委,臨時變更今天議程,請金管會、“科技部”、教育部等部會就公司治理角度,說明管中閔擔任台哥大公司獨董適法性及出席薪酬委員會有無利益迴避疑慮問題,進行專題報告。而金管會在報告中指出,證交所檢視台哥大所提供的聲明書及教授證書等資料,沒發現管中閔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的規定。
顧立雄之前連續兩天被媒體追問對於教育部拔管事件看法而怒嗆媒體,意外成為拔管案件的另一主角,顧立雄今天出席委員會時乾脆不受訪。
曾銘宗表示,台哥大請管中閔當獨董,管中閔在去年5月2日就向台大校方申請核准,台大在5月17日核准,台哥大6月開完股東會後,管中閔依台大已同意的函,就可出任台哥大獨董,而台大10月2日與台哥大簽產學合作契約。但教育部卻主張管中閔10月2日簽產學合作契約後,才可去兼任台哥大獨董。教育部在管中閔任獨董一事的認定上,既白痴又可惡。
但依金管會報告指出,依照台哥大所示,於去年6月14日經股東會選任管中閔為獨立董事,其並已於今年1月12日辭任,經證交所檢視台哥大所提供的聲明書及教授證書等資料,沒發現管中閔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4項的規定。
另外,台哥大在去年6月14日經董事會決議,委任管中閔擔任該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管中閔在擔任台哥大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期間,該公司曾在去年8月2日召開1次薪資報酬委員會議。
金管會也再次強調,有關教育部認定台大校長遴選過程的相關適法疑慮,以及公立學校教師於兼職前是否取得服務學校的同意,涉及到公立大學校長的聘任,與教育部專任教師兼職的規定事宜,“不是金管會的職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