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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師孟惹火了台灣的法官與檢察官。(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月16日電/針對準監察委員陳師孟在立法院嗆聲,上任後要“專辦過去打綠不打藍的法官”等,繼法官協會發出聲明抗議後,由基層檢察官組成的劍青檢改今天也發出聲明,對陳師孟的言論表達強烈抗議,呼籲新任監委自我克制,切勿以特定政黨立場干預或恫嚇司法,否則將使台灣難能可貴的政黨政治與司法獨立,隨著不同政黨的輪番上台而崩毀。
劍青檢改表示,全國檢察官很憂心,陳師孟表面上是針對“過去”審案的法官,但實質上等於向“未來”全國法官喊話警告,只要再有“對綠營人士判決有罪”或“對藍營人士判決無罪”的法官,都將會被監委“專辦”,這勢必將造成司法界的寒蟬效應,對我國未來政黨政治和司法獨立的發展,都將是一大重創。
劍青檢改提醒,依憲法第77條、90條之規定,司法院與監察院同屬憲法機關,各有其憲法上職權,無高低之分,監察院固得糾舉、彈劾職務上違法濫權的公務員,但司法審判卻是法院的核心執掌權限。如果監察委員得假借“糾舉、彈劾公務員職務上違法”之名,公然介入法院對司法個案之心證判斷,則無異使監察院成為“第四審”之終極法院。那將不僅是毫無節制的濫行擴張監察權,違背憲法權力分立的要求。
更嚴重的是,爾後法院三審裁判已確定之案件,均可能須再受監察委員“檢查法官是否有職務上違法違失”,一旦裁判結果不合於某黨籍總統所任命監察委員之意,該名接受總統提名之監察委員即可透過手中的監察權,恫嚇性地介入、影響或變更法院的決定,或對案件審理中的承辦法官形塑寒蟬、壓迫,一遇敏感之政治案件或監察委員個人“關心”之案件,監察權即成為特定人士、政黨利益介入司法之最佳利器,這將是對台灣政黨政治與司法獨立最大的傷害。
檢青檢改指出,司法獨立是民主基石,監察院並非“第四審”,過去已經定讞案件,若要翻案應循法律所賦予的再審及非常上訴程序。何況,憲法第80條明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法第30條第3項更明文規定,適用法律的見解,不得據為法官個案評鑑之事由。裁判所揭示之見解是否正確,固可受人民公評,但心證的形成與法律見解是裁判權的核心,是憲法及法律對法官獨立審判的要求。
檢青檢改強調,新任監委應自我克制,呵護台灣難能可貴的政黨政治與司法獨立,切勿濫用監察權導致司法寒蟬效應,否則最終傷害的,將是台灣最珍貴的民主法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