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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將赴他國洩密也罰?林全:法律隨時檢討
http://www.CRNTT.tw   2017-03-03 15:03:30
林全(中)。(中評社 吳政峯攝)
  中評社台北3月3日電(記者 吳政峯)針對退將赴大陸從事政治活動將受規範一事,行政院長林全3日在立法院施政總質詢表示,“我要強調一點,這個部分不只是對於退役將領,是對於所有具有指標性的政治人物,包含我本人在內,都應該要受到規範。”

  林全在答覆國民黨立委顏寬恆提問時進一步表示,“如果是退將或高階公職人員到其他國家也有類似問題,我們隨時都可以檢討法律。”

  林全2日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部開會,討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發言人徐國勇會後轉述,草案增訂罰則。未來涉密程度高、政務副首長以上離退人員,或中將以上、含情治人員在內赴大陸管制年限,至少在3年以上。涉密程度高者管制期限屆滿後仍須終身申報。文武職高階離退人員赴大陸參加政治活動,且有妨害“國家”尊嚴行為,最重者剝奪100%月退俸,或最重罰款300萬元。

  林全今日答詢說,任何損害“國家”尊嚴的部分,都應該一起來處理。目前的法規都有,只是相關的規定是不夠嚴,有很多地方是不夠清楚。

  林全答說,“因為過去,確實有一些高階將領,他到中國大陸時候,在某些場合上的表現,是對於我們的民心士氣,或對於我們的軍隊,事實上是有影響的。這些具有指標性的人物,是不是應該做一個規範?我相信,‘全國’的大多數‘國人’都應該認為是有所規範。” 

  林全答說,“如果是退將或高階公職人員到其他國家也有類似問題,我們根據事實,還是可以去檢討相關法律是否有所不足?我們先來檢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裡面的不足部分。如果是到其他國家,也有類似問題,我們隨時都可以檢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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