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菲律賓南海仲裁案:一場圍繞南海的騙術
http://www.CRNTT.tw   2016-07-14 10:25:19
國新辦發布《中國堅持通過談判解決中國與菲律賓在南海的有關爭議》白皮書現場(中評社 徐夢溪攝)
  中評社北京7月14日電/菲律賓南海仲裁案仲裁庭12日“如約”公布所謂“裁決”。站在仲裁庭背後的一些國家,想必會拿著這份裁決,隨聲附和,高調開腔,甚至威逼恫嚇。

  但是,裁決書的“滿紙專業術語”,掩不住仲裁案“一派荒唐謊言”的實質。從接案受理、到宣布管轄、再到做出裁決,3年來,仲裁庭幫襯著某些利益集團,實現了把政治問題法律化包裝的圖謀,加上美日等國在一旁時不時敲邊鼓、添薪火,使得菲律賓南海仲裁案的裡裡外外,都散發著“騙局和圈套”的異味兒。

  【騙術一:鼓吹“仲裁庭公平公正”】

  2013年1月,菲律賓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第十五部分及附件七,就中菲有關南海問題針對中國單方面提起仲裁。2014年12月7日,中國發表立場文件,闡明仲裁庭對於菲律賓提起的仲裁沒有管轄權。2015年10月29日,仲裁庭發表有權受理的裁決聲明。

  這一回合的關鍵,在於仲裁庭是否具有管轄權,這關乎仲裁庭是否公平公正的根基。

  菲律賓提出仲裁事項中最重要的內容之一,是請求仲裁庭對其聲稱的“中國占領或控制的”南海島礁的性質和海洋權利進行判定。菲律賓主張,中國依據南海若干岩礁、低潮高地和水下地物提出的200海里甚至更多權利主張與《公約》不符。

  仲裁庭認為,判定島礁自然屬性和依據島礁自然屬性判定其應有的海洋權利符合《公約》規定的管轄權,因此仲裁庭有權受理。

  但事實是,脫離了島礁主權談海洋權利純屬無稽之談。路人皆知的是,菲律賓所提的島礁法律地位仲裁事項的本質是中菲之間關於南海部分島礁的領土主權爭端,同時涉及海域劃界爭端。前者不屬於《公約》調整範圍,後者已被中國於2006年的排除性聲明所排除,兩者均排除了《公約》強制爭端解決程序的適用性。

  既然《公約》在解決南海爭端問題上已不具備適用性,仲裁庭拿什麼來仲裁?

  仲裁庭接案、受理、裁決的謊言背後,是脫離本質看表面,是對中菲島礁爭端的“切割”處理,是試圖化整為零地否定中國對南海諸島的整體性主權,是對雙方爭端性質的篡改。

  【騙術二:污指“中國違反國際法”】

  對於南海仲裁案,中國政府多次表明不接受、不參與、不承認的立場。但美國等一些國家借此給中國扣上一頂“不遵守國際法”的大帽子,四處唾沫橫飛。

  事實是,遵守國際法從來不意味著要去執行一個枉法在先的仲裁庭做出的裁決。

  仲裁庭枉法有三:

  其一,南海島礁爭端並非沒有解決機制,有關當事國與中國之間長期建立有對話渠道與平台。仲裁庭把《公約》強制凌駕於受國際法保護的既有和平對話框架之上,構成了對國際法的嚴重破壞和對地區和平對話機制的肆意踐踏。仲裁庭本身,在破壞國際法。

  其二,中國政府2006年依據《公約》第298條做出的排除性聲明合法有效,排除性聲明已將涉及海域劃界、歷史性海灣或所有權等方面的爭端排除在《公約》強制爭端解決程序之外。仲裁庭強行推進仲裁程序,是對中方排除性聲明的肆意踐踏。由於排除性聲明本身就是《公約》的重要組成部分,仲裁庭實際上違反《公約》在先。

  其三,任何國際裁決,最終目的都是用和平方式解決分歧與矛盾、推動和平與發展。任何裁決都不能以破壞既有和平對話框架為代價,也不能給地區局勢製造更多混亂與危機。但現實是,自有仲裁案以來,南海局勢更加複雜,外部勢力頻繁介入,海上安全緊張加劇,周邊國家分歧趨多,地區民生受到波及。仲裁庭實質性違反了維護地區和平的法律規則與秩序。

  以此三點,仲裁庭的合法根基已不複存在,其裁決結論已不是公與不公的問題,而是一紙無效的空文。

  仲裁庭不等同於國際法,枉法的裁決是對國際法的肆意踐踏,當然就是廢紙一張。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 【打 印】 【評 論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