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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再重申沖之鳥是礁非島 未提台灣立場
http://www.CRNTT.tw   2016-05-25 09:25:42
(來源:外交部官網)
  中評社香港5月25日電/2016年5月24日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主持例行記者會。會議實錄如下:

  問:我們注意到,今天中越兩國副外長共同出席了在廣西南寧舉行的中越陸地邊界三個法律文件執行情況總結會,請您介紹一下會議有關情況。

  答:2009年11月18日,中越兩國在完成劃界談判和勘界立碑工作後,正式簽署了《陸地邊界勘界議定書》、《關於陸地邊界管理制度的協定》和《關於陸地邊境口岸及其管理制度的協定》。三個法律文件生效實施以來,兩國涉邊事務合作取得豐碩成果。中越邊界線保持清晰穩定,邊境地區秩序良好,人員和經貿往來密切。習近平主席去年11月訪越期間,兩國領導人一致同意總結兩國陸地邊界三個法律文件執行情況。

  今天,中越雙方在廣西南寧聯合舉辦三個法律文件執行情況總結會。外交部副部長劉振民和越南外交部副部長黎懷忠共同出席會議並做主旨發言。兩國邊界事務主管部門和邊境省區代表、智庫學者、媒體記者等約100人與會。雙方圍繞三個法律文件執行情況、口岸開放與通關便利化、跨境經濟和旅遊合作、邊境地區互聯互通和基礎設施建設等議題對兩國陸地邊界合作進行了回顧和展望。雙方與會代表均充分肯定三個法律文件對兩國陸地邊界合作和雙邊關係發展的歷史性貢獻和重要意義,強調這是中越通過談判協商和平解決爭議的成功實踐,並一致同意繼續認真執行三個法律文件,共同將邊界管理好、利用好。

  中越是山水相連的友好鄰邦。中方願本著“四好精神”和“十六字方針”,與越方一道繼續落實好三個法律文件,不斷提升邊界管理與合作水平,為推動中越關係發展共同作出更大努力。

  問:據報道,台灣當局23日表示,在沖之鳥礁是“礁”還是“島”的問題上“不採取法律上的特定立場”。評論認為台新當局在沖之鳥礁問題上出現倒退將損及台漁民權益。中方對此有何評論?

  答:沖之鳥礁是西太平洋上遠離日本本土的孤立岩礁。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該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其周圍12海里以外海域是公海,各國依法享有捕魚自由等公海自由。2012年4月,聯合國大陸架界限委員會對日本外大陸架劃界案作出建議,未認可日本依據沖之鳥礁提出的非法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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