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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憲法主權範圍”不容閃躲
http://www.CRNTT.tw   2016-03-15 11:44:43
  中評社台北3月15日電/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張亞中15日在中國時報發表文章說,中國大陸外交部長王毅在美國的“憲法說”讓民進黨高興了一陣子,以為蔡英文的“維持現狀說”、中華民國現行憲政體制說”已經得到北京的默認,沒有想到,幾天以後,大陸領導人在兩會期間鋪天蓋地的“九二共識”宣示,讓民進黨再回過神來,原來兩岸關係可能的風暴還沒有解除。

  台灣也有不少人呼籲蔡英文回到中華民國憲法立場,以憲法說”來解兩岸可能的僵局,真的如此容易嗎?
 
  文章說,大多數國家的憲法包括了三個層面:第一、立國精神的宣示,也就是一個國家所依循的意識型態。在這一點上,中華民國憲法開宗明義即稱:中華民國…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永矢鹹遵”。憲法第一條是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第二、主權的宣示範圍。中華民國憲法第二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第三、憲政治權的運作規範。這一方面,中華民國憲法中有關五權憲政、中央與地方憲政的關係均屬之。

  民進黨在談中華民國憲法時,其重點僅是放在以上所說的第三個“憲政治權”的部分,蔡英文的表述方式為依循中華民國現行憲政體制”。蔡英文及民進黨對於第一部分的“立國精神宣示”與第二部分“主權宣示”基本上是不贊同的。民進黨對於三民主義從來沒有好感,已是眾所周知的事,近來更有人想去除中華民國創立者孫中山的法定地位,其背後想藉此“去1949年前“中華民國化”的動機當然是昭然若揭。民進黨從建黨之初,就是以追求“正名制憲”、“台獨建國”為目標,但是為了贏得選舉,1999年表示可以暫時接受中華民國這個“國號”,2015年選舉前又表示要依循中華民國的現行憲政體制,但是民進黨的基本主張卻完全違反憲法第四條的規範,而認為中華民國領土的“主權宣示”僅在台澎金馬。

  文章說,民進黨可能並不了解“宣示”這個詞的內涵與重要性,它代表的是一種莊嚴的承諾。或許在現實的情形下,我們無法做得到,但是並不表示就應該放棄。例如,政府目前的確在“民有民治民享”上做得不足,但不妨害我們要追求此一目標的宣示;政府目前的治權範圍的確不及於大陸,甚而連釣魚台列嶼、南海諸島均無法保護,但不表示我們就已經放棄了對這些地區的主權宣示。從憲法的精神來看,如果我們要修憲改變立國精神,那已不能叫修憲,而是“革命”;如果沒有經過法律程序就更改現在的主權宣示範圍,那就是“分離主義”的行徑。

  文章說,在北京的眼中,兩岸還在內戰狀態,北京並不在意中華民國憲法中有關“立國精神宣示”與“憲政治權”,而是憲法中有關“主權宣示”的部分,因為這是涉及統獨問題。如果有政黨主張主權的宣示只在台澎金馬,用北京的話來說,那就是違反了“兩岸同屬一中”,也就是“任何形式的台獨。王毅在美國的“憲法說”,其意在此。

  早期,台灣以為中華民國是確保台灣的金字招牌,不可更改。如今民進黨已經不僅是借殼上市,且是登堂入室時,人們又警覺到不是中華民國,而是中華民國憲法才是確保台灣的法典。但是,真正能夠維持兩岸和平發展的,其實是中華民國憲法有關主權宣示範圍為固有領土的第四條。如果民進黨不放棄其“台灣主權獨立於中國大陸”的立場,蔡英文即使引用“憲法說”,也是沒有意義的。

  文章說,“九二共識”四個字只是名相,內涵才重要。兩岸關係的核心問題有兩個,一是“兩岸主權宣示是什麼樣的關係?”一是“台灣人是不是中國人?”蔡英文不必再執著於“憲政說”、“維持現狀說”或“憲法說”,只要回答這兩個問題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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