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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首批協定,由駐美代表蕭美琴(左二)與AIT執行理事藍鶯(中)代表雙方簽署。(照:行政院經貿辦提供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6月15日電/美國聯邦眾議院歲計委員會美東時間13日以全數同意的壓倒性票數,通過《美台21世紀貿易倡議》首批協定實施法案。該法案要求未來美台簽署任何協定,必須與國會諮商,政府不可繞過國會逕行簽署。據瞭解,行政院認為,該協定生效後,僅需送請立法院查照,引發在野黨立委強烈反彈,“何以美國國會可以,台灣‘國會’不能?”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曾銘宗說,請民進黨不要雙標。
《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首批協定於6月1日由台、美雙方在華府簽署。首批協定包括關務行政及貿易便捷化、良好法製作業、服務業國內規章、反貪腐、中小企業等5項議題。第二階段協定可能會鎖定勞工、環保與農業3大議題。
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依據美國國會程序,民主黨籍參議院財政委員會主席魏登(Ron Wyden)與眾議院歲計委員會主席史密斯(Jason Smith)等人共同提出美台貿易倡議首批協定實施法案,13日在眾院歲計委員會召開審議會議,經50分鐘討論,委員會以42票贊成、0票反對的壓倒性票數通過法案。
該法案要求行政部門,未來與台灣達成任何進一步協定,需符合公開透明原則,並徵詢國會意見,且在台美貿易倡議首批協定生效前,美國總統須先向國會提出報告,並於30日內提出“認證”,證明台灣已採取任何履行協定所需措施。
此一認證內容包括行政部門須說明該協定如何推進美台貿易關係,如何促進美國勞工、消費者、商業、農牧業及其他利益,並就各委員會提出的可能潛在問題,做出答覆。
去年台美就此貿易倡議談判時,拜登政府官員曾說,因不涉及市場准入及關稅減讓等議題,與台灣談判的協定不需要國會的批准。
史密斯昨日肯定拜登政府強化台美貿易關係的決定,十分得宜,但他強調,涉及貿易問題,國會衹有一個聲音,那就是拜登政府或任何未來行政當局,不能繞過國會或憲法,總統沒有權利在沒有國會參與及同意下,使美國受到貿易協定的約束;拜登政府此次簽署協定的做法,不僅不適當也違憲,此次立法可糾正錯誤。
該法案後續可能還需再送眾院財政委員會審理,而後送交參議院討論,並待眾參兩院版本協商一致、表決通過後,遞交美國總統拜登簽署生效。
美國國會堅持對台美貿易倡議進行審查,但行政院經貿辦公室卻認定該倡議是“行政協定”而非“條約”,依《條約締結法》第12條,行政協定在簽署後,僅需報請行政院備查,並於協定生效後,送請立法院查照。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說,台美貿易倡議是一項行政協定,政府一定會依照相關法規處理。
曾銘宗指出,國民黨執政時,兩岸服貿協議送請立院審查,台美貿易倡議實際上是貿易協定,涉及廣大產業權利義務與行政部門權責,該法案必須送立法院進行實質審查。
民眾黨立委張其祿指出,美國制度很明確,必需經國會審查,台美貿易倡議是“準FTA”,攸關人民重大權益,卻沒有立法院參與,民意機關若只是查照,任憑行政部門簽一簽,萬一有喪權辱國的事情怎麼辦?實在太草率。
民進黨立委許智傑指出,是否需要立法院同意,可以再討論,或者等雙邊簽署更全面性的貿易協定(FTA)再送立法院審查,屆時朝野協商可以討論,怎麼做可兼顧經貿發展與民眾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