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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前新竹市長林智堅。(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4月25日電/民進黨前新竹市長林智堅論文抄襲案,被捲入風波的調查官余正煌委由律師到台北地院提刑事自訴,控告林違反《著作權法》。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張德寬今年1月開庭傳訊林後,4月18日退休,台北地院將分案由其他法官,重新閱卷後再行審理程序。
根據台媒報導,張德寬是於4月18日辦退休,依法院內部分案規則,他手中審理未結的案子,將打散給其餘刑庭法官接手承辦,“林智堅案”現已重分案由法官許峻彬負責審判,許近日閱卷後進行。
張德寬是檢察官轉任法官,任職台中地院期間,曾因開庭態度遭民間司改會請求個案評鑑,但法評會決議不付評鑑,因此為監察院調查有無輕縱,最後由司法院要求耐心有禮聽審而結案。2022年8月底調任台北地院,林智堅案又被質疑刁難自訴人,許多司法實務人士都說,“張就是很怪、感覺早晚會出事”。
台大認定林智堅涉嫌抄襲余正煌論文後,林智堅一直沒有對此道歉、說明或回應,余正煌於2022年9月29日委由律師吳俊達、張祐齊,到北院提刑事自訴。
北院由張德寬法官獨任審理,去年11月2日開庭調查,法官找了余的律師到法庭上,沒有詢問要調查的證據及待傳的證人,卻提問為何要選擇在北院提自訴,律師答稱是因台大論文抄襲案屬台大,應由北院管轄。隨後張德寬要求律師提出 “林智堅”的真實姓名跟住址以寄放通知。但律師說除非法院發函否則無法查詢。但法官仍要求2周內陳報,逾期將駁回本件自訴案。
余的律師出庭後說,當庭有請法院去函戶政機關就可查到林智堅的真實姓名及住址,但法官仍堅持要律師自己去查明,2名律師考慮到此事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問題,表示是個“難題”。
不少法界人士質疑,法官顯有刁難之作為,刑訴法不是有講,即使不知真實姓名跟住址,亦可提起告訴,更何況法院本於職責,就有調查的權限,為何要律師提供資料?況且刑訴法第二條也有提到,不管是有利或不利的事實,公務員皆需注意。這引發外界批判法官技巧性逃避審案。
今年1月11日法官張德寬傳訊林智堅,林出庭應訊時說,他沒有抄襲余正煌論文的動機及必要,所以沒有認罪問題。他的論文是以2014年自己參與新竹市長選舉作為依據所寫作,是用他自己內部團隊委外的民調來分析,且是台大“國發所”教授陳明通指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