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大華網路報:私菸案下指導棋 意在“私了”?
http://www.CRNTT.tw   2019-09-29 09:32:18
  中評社香港9月29日電/大華網路報今天“是非集”專欄說,總統府諮議林家如遭立委踢爆,她在總統專機出訪引發的走私菸案中,也訂購了37條香菸攜帶入境,但卻未列為檢調偵辦的對象。對此,蔡英文總統公開表示,林家如“機上買菸不在刑事追訴範圍,但在行政罰上若有必要懲處,相信主管機關會做相關調查與懲處”,其以總統身分護短及干預偵辦方向,有失總統的尊嚴與職權分際。然而,財政部關務署隨即對林家如做出裁罰,蔡英文總統的指示果然有效,猶如要將所涉及的私菸案“私了”。 

  財政部關務署對林家如“超帶”私菸入境做出了45,000元的裁罰,這包括超出免稅限量的36條香菸應予“沒入”,以及再對超量的每條課以500元罰鍰。由於“超帶”的36條香菸已無法追回,財政部關務署稱依據《行政罰法》的規定,改以香菸的價金替代應沒入的香菸。根據這些既有的數據,可算出每條香菸的價格為750元,但這卻是免稅的價格。 

  假設一位普通旅客攜帶和林家如相同數量與價格的香菸入境,“闖關”未果被查獲,依據相同的規定,這位旅客將損失多少錢呢?當場沒入每條750元共36條的金額為27,000元,每條另加罰鍰500元共計18,000元,合計為45,000元,此算法與金額也即為林家如遭裁罰為45,000的原因。 

  然而,林家如“闖關”成功而無法被追回沒入的36條香菸,其進入台灣後在市場上的價格,正常來說就高出了一倍。假設36條香菸都以市場價格變賣,其獲利將有27,000元,但財政部關務署卻仍折算應沒入的價金為免稅時的27,000元。也因此,林家如實際得到54,000元的香菸,付出的價金成本為購買免稅菸的27000元及遭沒入27000元,其結果等於在台灣購買了36條香菸,這部分並無損失。唯一多付出的,僅為每條500元合計18,000元的罰鍰。 

  簡單說,林家如“超帶”入境私菸36條,共付出72,000元,但在台灣市價為54,000元的菸仍由其支配與使用。相較一般旅客在入關時被查獲,香菸被沒入及遭罰鍰共計損失45,000元,林家如實質上僅損失了18,000元的罰鍰。此一不合理現象的產生,源自於蔡英文總統的“指示辦案方向”,導致走私案件強以一般違反攜帶管製品入境的行政法上義務辦理,使得公務員假借職務之便違反關稅法的行為,其處罰竟然還較一般旅客為輕。 

  事實上,依據目前海關對攜帶香菸入境的規定,1條(200支)為免稅,1條以上未超過5條(1000支),繳稅放行;若超過5條的限量,“應檢附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以廠商名義辦理報關進口,或就超逾部分辦理退運”。林家如利用執行職務之便,未申報而能“超帶”了37條免稅香菸,全係因其隨總統出訪國外,得藉執行公務獲有禮遇通關之便利,若依此來看其行為和動機,不僅難與走私切割,甚至還涉嫌貪瀆罪責。 

          
】 【打 印】 【評 論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