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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不文明乘車納入信用記錄”點贊
http://www.CRNTT.tw   2019-05-20 14:22:27
圖片來源:光明網
  與曾經規定“禁止吸煙、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亂扔廢棄物、亂寫亂畫”等6項條款的舊版《乘客守則》相比,新修訂的《北京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增加了不少近年來新出現的不文明現象,比如逃費、占座、列車上進食、推銷營銷、大聲播放視頻音樂等,并將這些不文明乘車行為納入個人信用不良記錄。這顯然是對軌道交通秩序的與時俱進管理舉措,對矯正國民陋習、倡樹文明出行和構建社會信用等,不無積極正面的引領效應。

  作為公共場所而非私密空間,軌道交通的車廂環境和公序良俗,事關每個人的出行感受和城市觀瞻,其秩序維護自然也是人人有責、責無旁貸。對不文明乘車行為說不,體現了社會民衆的人心所向和城市管理的勢在必行。不文明乘車既是有悖公德、有違私德的不雅之舉,也實際構成了對他人正常生活和正當權益的不法侵害。從“遵紀守法是最大誠信”的常識角度解讀,將不文明乘車行為納入個人信用不良信息記錄順理成章、無可厚非。

  此次修訂的北京市軌道交通管理新規,不僅幾乎囊括了所有能够列舉到的不文明舉動,使新規的操作性有了明確清晰的是非邊界,更體現了“先禮後兵”和“教育懲戒并舉”的人性化處置原則。

  圍觀新規,有兩個突出亮點值得關注:一是明白處置。自然人認為個人信用不良信息有誤的,可以向市交通執法部門申請個人信用不良信息複核,市交通執法部門將進行核查并做出處理。這顯然是對被處置者知情權和話語權的充分尊重,彰顯出對違規處置信息的公開透明。

  二是留有“出路”。新規規定,因不文明乘車行為記錄個人信用不良信息的行為人,可以通過主動參加軌道交通志願服務進行不良信息修複。這既是給被處置者留有改過自新的補救機會,也實際上體現出對公民個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動態管理。這種留有“出路”的信用懲戒,契合懲惡揚善、治病救人的處罰原則,有助於激發民衆遠離不文明乘車、矯正出行陋習的自覺與擔當。(來源:青島全搜索電子報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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