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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基會發言人管安露。(中評社 倪鴻祥攝) |
中評社台北10月3日電(記者 倪鴻祥)海基會副秘書長兼發言人管安露今天下午在記者會表示,依照《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台灣民眾遭限制人身自由後,陸方會循既有管道通報刑事局,刑警局也會同步抄送副本給海基會。
有媒體報道,大陸影星范冰冰因“陰陽合同”等偷逃稅問題遭罰款達人民幣8億8394.6萬元,折合新台幣近40億元,范冰冰的台籍經紀人穆曉光(本名牟恩廣)疑涉嫌銷毀證據,目前遭拘留。
陸委會與海基會下午都表示,目前尚未接獲陸方通報,也未接獲穆曉光或牟恩廣等相關求助電話,已請刑事局向陸方了解。
管安露下午在海基會記者會表示,若當事人及其家屬向海基會求助,海基會會立即循既有管道向陸方洽詢;不過依往例顯示,有些當事人及其家屬不希望讓事情擴大,因此不會向海、陸兩會求助。
管安露指出,陸方對於兩岸共打協議,通常只會通報刑事拘留狀況,若有涉及國安或稅務案件,未必會依協議進行通報,除非當事人或其家屬有向海基會、陸委會或刑事局求助,才會向陸方進行確認、要求通報。
管安露說明,兩岸對於觸犯“稅務案件”的法律處理規定並不相同,在台灣多半是罰款付錢就可以了,但在大陸屬於重罪,會涉及刑事責任,所以希望在大陸的台商、台幹、台師、台生不要輕忽稅務案件,以為像在台灣一樣罰錢即可沒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