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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國勇。(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9月26日電(記者 倪鴻祥)內政部移民署9月預告將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明定大陸人民來台交流項目共23項,其中健檢醫美期限由6個月縮短至3個月,並嚴審涉及機敏或有疑慮者,曾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等政治機關職務者可限制入台或註銷入出境許可證,以符合實務需求。
移民署將以60天為預告期,期間將徵詢各方意見,60天預告期滿後將送跨部會審查,最後報行政院核定實施。
對於此次修正法規,是否與大陸開放台灣民眾申請居住證有關?移民署指出,不可能因為居住證就馬上提出反制措施,相關修正去年就已經預告過一次,今年再次預告,是因為預告過程中發現有內容必須再調整。
修正草案指出,大陸旅客台來灣健檢、醫美證件效期由6個月縮短為3個月單次入出境許可,停留期間最多15天。
法條原規定,現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機構、團體之職務或成員,得不許入境。草案將修改為“曾任”。移民署說明,有的昨天才卸任、今天就要來,因此有必要明文管理。
修正草案將探視資格,從台灣地區人民三親等內血親,增加“及其配偶”,以及原本經許可團聚並懷孕7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後2個月未滿者之父母,再增加“或為經許可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者之二親等內血親及其配偶”。
移民署指出,這次修改辦去,也增訂短期探親及長期探親停留期間得予縮短,主要是為避免造成被探對象在台效期不夠,例如陸生就學或研修生在台效期不足一個月,而申請人仍可入境停留一個月的狀況。
除了現行限制現任大陸機敏職務者來台外,草案規定曾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團體職務或成員可限制來台。
草案規定,申請人或代邀、代申請人曾偽造陳述不實,註銷或廢止入出境許可。
另外,負責大陸人民來台的保證人,需確保其依限離境。單次入出境許可證在有效期間內未入者,需在效期屆滿前一個月申請延期(現行規定是屆滿後一個月)。
移民署表示,政府開放兩岸交流已經超過30年,兩岸互動熱絡,但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台停留法規分散,這次修正是為兼顧大陸地區人民來台交流常態化及人流安全管理政策,並針對人道關懷的情況,給予明確律定,以符合實務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