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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檢署偵辦台灣民政府違法吸金詐欺案,收押負責人林志昇等三人。(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桃園5月14日電(記者 黃文傑)針對桃園地檢署偵辦台灣民政府違法吸金、詐欺案,負責人林志昇夫婦和會館所有人游象敬三人遭收押禁見,新黨全委會委員、律師陳麗玲接受中評社訪問,對檢方動作給予肯定,不過她也提醒,林等人也明顯觸犯“國家安全法”,也要一併處理。
台灣民政府涉吸金逾新台幣3億元,林志昇夫婦偵訊否認A錢,聲稱“錢是自己的”,堅稱台灣民政府將接管台灣“都是真的”,民眾付的錢都是自願,所有的錢他都妥善管理,將全數作為“控美案”經費,要透過訴訟請求美國接管台灣,不過管財務人員供出“錢都流入林和妻子私人帳戶”,桃園地檢署以有逃亡、勾串滅證與反覆實施詐欺之虞,聲押禁見獲准,民政府總理財務大臣蔡財源100萬元交保,財務大臣葉碧蓮、許義明、台南州秘書吳麗香以5到20萬元交保。
新黨全委會委員、律師陳麗玲告訴中評社,事實上,台灣民政府除了違法吸金詐欺,還稱可辦理由美日共管的台灣民政府身分證、車牌,護照還可以195國免簽,騙說退休後有每個月800到1200美金的退休金可以領。還在各地舉辦司法官考試、上課訓練也要收錢,但內政部從不處理這種違法行為。
陳麗玲說,台灣民政府每年到日本天皇壽宴上大陣仗祝壽,今年2018年還宣稱是執政元年,嚴重傷害中華民國主權的行為,這種“國中有國”的行為,明顯觸犯“國家安全法”第2條之1的為外國發展組織,也應該偵辦,先前王炳忠因違反“國家安全法”被搜索,理由是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台灣民政府違法行為,為何不偵辦。
她說,台灣民政府還有“黑熊部隊”,曾經在凱道遊行,先前還以橡膠子彈及辣椒水打傷民眾、射破民眾的擋風玻璃,符合“國家安全法”第5條之1的“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違反第二條之一規定”且達到既遂行為,各地也有州長、郡守等,更是屬於組織龐大的團體,請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規定偵查。
陳麗玲表示,為了台灣民政府違法事證,包括藍天行動聯盟前秘書長繆德生等人,都大聲疾呼應該偵辦,也到桃園地檢署按鈴控告違法,如今繆德生為了“八百壯士”理想犧牲生命,更多人期待看到檢方在偵辦台灣民政府,不光是違反詐欺吸金案,也觸犯“國家安全法”,必須捍衛中華民國主權,才是真正彰顯司法正義與獨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