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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國勇。(中評社資料照片) |
中評社台北3月2日電(記者 吳政峯)行政院長林全2日中午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部開會,討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發言人徐國勇會後轉述,草案增訂罰則。未來涉密程度高、政務副首長以上離退人員,或中將以上、含情治人員在內赴大陸管制年限,至少在3年以上。涉密程度高者管制期限屆滿後仍須終身申報。文武職高階離退人員赴大陸參加政治活動,且有妨害國家尊嚴行為,最重者剝奪100%月退俸,或最重罰款300萬元。
徐國勇進一步說,這次修法增訂文武職高階退職人員,赴中國大陸參加政治活動規範,若違者,將罰緩、減俸,或是追繳勳獎章。文武職高階退職人員將禁止參加中國大陸領導人主持的活動,或有妨害“國家”尊嚴的行為。若在大陸參加其他慶典或活動,不得有向象徵中國大陸政權的“國旗”、“國徽”、“國歌”行禮、唱頌,或是其他有損“國家”尊嚴的類似行為。
徐國勇2日針對兩岸條例第9條、9條之3、91條修正草案做重點說明,其中,增訂文武職高階退離職人員赴陸參加政治活動規範。
徐國勇說,退離職的許可管制,最少要三年。但各單位主管機關可以視需要而縮短管制時間。過去曾發生涉密人員,其離職前,竟“自己核定自己”,管制期間減少剩下只有一年。像這種情形以後不會發生,涉密程度高的官員,像是正副首長以上、中將以上,以及情治人員,現在是修正為,至少要管制達三年以上。只可以延長時間,不可以縮短時間。
徐國勇說,很多情治人員都是常務職,儘管部分情治人員的職等不是很高,但也有可能是涉密程度非常高,例如說,密碼解密與編密人員。
徐國勇說,增訂申報的機制,涉密程度高的人,在管制期限屆滿以後,仍然需要申報,而且是終身要像原任職機關來申報。
徐國勇說,涉密程度高的人,在管制期限之內,若到中國大陸,申報後必須獲准才能成行到中國大陸;至於在管制期限之外,涉密程度高的人,僅需有進行申報動作,即能成行,這是備查性質,但若無申報動作,將遭處罰。
徐國勇說,在罰則部份,上將或政務副首長以上,將剝奪30%到100%的月退俸。至於上將或政務副首長以上,是一次領取所有退休金者,罰50萬到300萬,而且都要追繳勳獎章。
徐國勇說,中將或文職人員是減少月退俸10%到50%。中將或文職人員若是一次領取所有退休金者,罰20萬到200萬,而且都要追繳勳獎章。
徐國勇說,也有立委建議中將或文職人員的月退俸,應該減少10%到100%。中將或文職人員若是一次領取所有退休金者,罰10萬到200萬,而且都要追繳勳獎章。
徐國勇說,在罰則部份,還要再研議,未來可能還會做調整。違法規範者,將由聯審委員會審查情節輕重和退休前的職階,決定處罰的比例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