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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燒車疑點:司機無酒駕記錄 為何飲酒過量?
http://www.CRNTT.tw   2016-07-29 13:27:34
桃園地檢署上午公布0719遼寧觀光團火燒車事件最新調查報告,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以文向媒體解釋。(中評社 黃文傑攝)
  中評社桃園7月29日電(記者 黃文傑)桃園地檢署偵辦0719遼寧觀光團火燒車事件,上午公布偵辦進度,確認遊覽車駕駛蘇明成身上酒精濃度超過正常值好幾倍。檢方也證實駕駛過去沒有違反酒駕記錄,為何在事故發生前疑喝下高濃度的酒精?都是要追查了解。

  檢方上午公布採集火燒遊覽車駕駛蘇明成之血液、尿液及胃內容物,經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驗酒精及毒藥物反應,結果如下:

  一、血液檢出酒精 215mg/dL(換算吐氣酒精濃度達 1.075mg/L,台灣交通法令是不得超過0.25mg/L)
  二、尿液檢出酒精 207mg/dL
  三、胃內容物檢出酒精 3708mg/dL。
  四、所有檢體均未檢出鴉片類、安非他命類、鎮靜安眠藥及其他常見毒藥物成分。

  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以文表示,依照檢驗司機的血液、尿液及胃內容物,數值已經違反刑法對於酒後駕駛的規定,也就是醉態駕駛的犯罪行為。這個重大發現,有助於事故發生的調查,是有關鍵的影響,依照檢驗的數值,配合行車路線,為何當時整輛遊覽車為何做任何沒有即時的應變,或許對事實釐清有很大幫助,之前發現的“汽油”與“醉態駕駛”,兩件重大事故的發現,與關連性何在?因為火災調查報告尚未出爐,以及其他鑑定報告尚未出還要進一步確認。

  針對外界質疑“電線起火”原因,王以文說,這部分檢方還未確定是事實,不過對遊覽車司機不能酒後駕駛已經明確規範,也不應該發生,從檢驗出來的數值,超過正常標準四、五倍以上,駕駛當時是處於“失能”的現象,開車當時確實是“讓自己陷入不能安全駕駛的狀態”,對於車禍發生是有過失。

  媒體追問是駕駛“自焚”可能性?檢方不斷澄清,只有“汽油”與“醉態駕駛”,兩件重大事故的發現,都要等火災調查鑑定報告出爐,所有疑點釐清才可以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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