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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吳宗憲。(中評社 俞敦平攝) |
吳宗憲接著進行總結,他補充說儘管政府否認試用期的存在,但在求職網站上以“試用期”為關鍵字進行搜尋,可以發現許多相關的職位。吳宗憲強調,政府不應該忽視這一現實,而應該考慮如何通過法律手段來保護勞工。
吳宗憲接著提到,根據1997年台勞資2字第035588號函,勞資雙方可以在不違反契約誠信原則的前提下,自由約定合理的試用期。此外,他引用1997年勞基法施行細則第二章的內容,指出當時已規定勞工的試用期不得超過40日。他質疑官員是否未曾閱讀這些公文,並指責他們為了政治攻擊而散布不實信息。他呼籲準“勞動部長”何佩珊澄清台灣是否有試用期的規定。
吳宗憲接著反駁了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在臉書上針對最低工資問題的指控,指出台灣的最低工資為27470元,這是一個保障,不可能有任何薪資低於此標準。他認為,設定最低工資是為了防止壞老闆剝削員工,並強調試用期的最低薪資也應該有一個保障。他呼籲大家不要被誤導,並重申政府應該正視試用期的存在,並積極思考如何透過法治來保護勞工。他強調,保護勞工是國家的重要責任,不應因政治攻擊而忽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