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3條規定“台灣政府的待遇”,議案規定:
“總體而言,國務院和美國其它政府機構與台灣民選政府之交往,應與美國政府與其它外國政府的交往在同樣的基礎上,採用同樣的名稱和規程。儘管美國在台協會繼續在執行美國外交政策和保護美國在台灣的利益上起支持作用,美國政府不得對國務院和其它美國政府機構與台灣政府同行的直接和例行互動設定任何限制。”
也許是為了防止此舉被解讀為美台建立官方關係,這條規定特意補充了“規則解釋”:“本款任何規定不得解釋為恢復與‘中華民國(台灣)’的外交關係或改變美國政府對台灣國際地位的立場。”
儘管如此,該議案在加強美台關係方面有許多直白的規定,比如“促進台灣參與和納入聯合國系統”;該議案將防衛台灣與圍堵中國直接聯繫起來,並明確提出了要加強台灣不對稱戰力的武器裝備種類。
該議案稱,北京在香港的行動可能會加速台灣局勢的時間表,並使台灣防務成為更加緊迫的優先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