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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恩國語中評:港警克制反助暴力化
http://www.CRNTT.tw   2016-02-12 00:12:08
防暴警察和暴徒在旺角一帶徹夜衝突對峙。
  
  人權要尊重 但切不可被濫用
 
  根據香港《公安條例》,任何人非法集結、破壞社會安寧即觸犯暴動罪。一經循公訴程式定罪,可處監禁10年;一經循簡易程式定罪,可處監禁5年。此前香港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曾表示,由於有車輛運載物品給暴徒使用,警方不排除此次事件是一宗有組織、有計畫的暴力事件,如果調查有足夠證據,會考慮檢控有關人等參與暴亂的罪名。
 
  針對此次事件的情形,馬恩國估計,大部份暴亂分子可能會被判處三至五年,至於量刑輕重,從各自角度不同看有不同解讀。
 
  馬恩國認為,律政司應該成立一個專案小組對旺角暴亂進行特別處理,另外,考慮到部份香港法官有很強烈的政治立場,認為自由人權最重要,因此應該給予違法分子最大的容忍度,所以馬恩國呼籲法官在此次斷案時一定要把握好尺度,要嚴肅看待《公安條例》,切不可簡單用人權理由而放縱違法分子。
 
  “‘佔中’的違法分子中,只有極少數人收到較重的懲罰,但這次暴力事件明顯與以往不同,法官需謹慎把握尺度,公平公正斷案,對於破壞穩定的行為必須嚴厲懲處。”馬恩國說。
 
  在旺角暴亂事件發生之後,香港社會各界紛紛發表聲明,嚴厲譴責旺角暴亂事件,支持警方嚴正執法,儘快緝拿肇事暴徒歸案,繩之於法。各界還對事件中受傷的警員和新聞工作者表示慰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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