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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劉世芳。(中評社 倪鴻祥攝) |
中評社台北9月23日電(記者 倪鴻祥)“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今天上午在立法院詢答時表示,選舉當天沒有限制投票人的衣服穿著,但衣服上若印有候選人號次、名字、或政黨等相關標誌時,不得投票,依法會由警衛驅離。但民進黨立委對此仍感不滿,要求擬定明確行政規範,李進勇表示會再研議禁止法。
李進勇上午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就2020大選準備情形作說明並備質詢。民進黨立委劉世芳認為,國民黨2020參選人、高雄市長韓國瑜現在有很多“韓粉”,每次造勢都穿“國旗裝”,明年1月11日大選當天可不可以穿著去投票所投票?一大掛人可不可以去投票?劉世芳問,如果有這種情形要怎麼處理?會不會影響投票中立?投票服裝要不要限制?投票時應有明確禁止的行政規範。
李進勇表示,只要不是競選團隊、不會讓人認為這是指涉某候選人或政黨都可以,但如果“國旗裝”上有印候選人名字、號次或相關政黨,就不只是單純的“國旗裝”。
李進勇強調,投票服裝不限制,但有些禁止的規定,中選會有為此討論過,會依法處理,若特定候選人名字、號次、識別標誌或相關政黨,會現場處理,警衛處理,叫人離開,因為違法在先,至於更明確的行政規範,會再詳細研議。
中選會說明,若有穿著足以辨認候選人號次、名字、標誌或政黨的服裝,警衛會先驅離,不得靠近投票所,至於行政處罰方面,會視情況再決定是否裁罰。
依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如果選民穿著足以辨識候選人或政黨的服裝,若警方驅離不聽勸,依法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以下罰鍰;如果構成妨害投票行為,可罰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且得為連續罰;若不聽勸還強行到投票所,可能處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20萬元以下罰鍰;若強行刺探選情,可能處5年以下徒刑併科罰50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