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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校園事件事發廁所(2016年12月13日攝)。新華社發 |
中評社香港12月16日電/在中國,《每對母子都是生死之交,我要陪他向校園霸淩說NO》一文近日在微信朋友圈刷屏,校方也發表聲明,雙方的分歧引發輿論激烈反響。對該事件,兩位德國專家對霸淩的定義也有差異,但對如何處理的方式,卻有相似的說法。
據德國之聲電台12月14日報道,這篇文章的作者自稱是中關村二小四年級一名10歲男孩的媽媽。她稱,孩子在學校被兩名同學用厠所垃圾筐扣頭後,出現失眠、厭食、恐懼上學等症狀。學校介紹,另兩名同學的家長均不認可此事是校園欺淩行為,更不是施暴行為。
據《中國教育報》報道,中關村二小校長楊剛表示,學校與李陽家長根本分歧所在:“我們與家長無法協調的關鍵在於對事件的定性。對方一直要求定性為霸淩,我們無法滿足家長的這個訴求。”
德國漢堡應用科技大學社工系心理學教授格羅恩認為,霸淩的定義的確是指重複發生的、系統性的排斥或攻擊性行為。對於中國媒體報道的事件,由於不能完全了解詳情,格羅恩教授認為,也很難界定。
格羅恩教授表示不能說施加霸淩的孩子就是“壞人”,但同時也要明確地譴責他們的行為:這不是“玩笑”,不是“鬧著玩”,違反了規則。如果不表明這一點,學校會成為滋生霸淩的土壤。
德國基森大學研究青少年犯罪的法學教授巴嫩貝格教授表示,研究表明,在德國,學校霸淩是一個嚴峻問題,特別是在5年級-8年級。“據估計,20%-25%的學生有過霸淩經歷。被霸淩時間可能持續數月,也可能數周或更短。在德國也發生過非常嚴重的案例,由警方參與調查,青少年法院作出宣判。”
巴嫩貝格教授介紹說,瑞典、挪威學者奧維尤斯就霸淩話題進行了數十年的研究,被認為是權威學者。根據奧維尤斯的研究,如果成人能够一致采取行動,不容忍青少年對待同儕的行為方式,那麼能很好地消除校園霸淩現象。“必須有成人的幹預,不一定都有警方的參與。必須作出反應,禁止任何形式的侵犯、攻擊、侮辱行為。阻止施暴的一方,并指明正確的行為,使被霸淩的一方受到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