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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歲團赴京爭取虱目魚契作 市府公文警告
http://www.CRNTT.tw   2016-08-06 00:43:46
台南市府轉行政院農委會”公文函告與大陸投資、合作行為要依法規辦理,也一併發給全市漁民團體、合作社。(中評社 趙家麟攝)
  中評社台南8月6日電(記者 趙家麟)大陸對台契作虱目魚在今年中止,契作漁民準備9月組“千歲團”赴北京爭取繼續契作,近日卻收到市府農業局的公函,告知與大陸洽談兩岸漁業合作之相關間協議或意向,非依法經主管機許可不得為之。受訪的漁業團體直呼“莫名其奇”。台南市政府農業局長許漢卿則表示,並沒有管制農產品銷售大陸。

  大陸對台南連續5年的虱目魚契作,在今年正式中止。台南學甲百餘漁民在7月間開會決議推派一個“千歲團”,擬於今年9月赴北京洽談爭取明年能繼續契作。但以台南契作漁民為主所成立的台南市虱目魚養殖協會,近日卻接到市府一份公函讓該協會莫名其妙的公函,且一併函告全市各漁民團體、合作社周知,讓該協會大表不滿,強烈質疑台灣是不是又回到了戒嚴時代?

  協會理事長王文宗5日受訪表示,台南市府農業局的公函主旨:“有關與中國大洽談兩岸漁業合作之相關民間協議或意向,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主要內容如下:

  一、強調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技術合作及商業行為,應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法令規定辦理。

  二、引據該例的第33條之1規定略以,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 (構) 、團體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 (構) 、團體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以及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行為。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之。

  王文宗表示,該協會並沒有要赴大陸投資、技術合作的申請,不知道怎麼市府來函是什麼意思?再者,該協會是人民團體,又不是事業單位,政府不作為,老百姓要自己爭生存,去大陸找商機、爭契作,難道還要先申請核准嗎?

  再者,公函祭出的條文,所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 (構) 、團體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 (構) 、團體;試問,大陸許多企業都有國營、黨政背景,舉凡機構屬性、是不是政治性合作行為,誰可以來認定?又要向哪個單位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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