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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等團體召開記者會,對於死刑“有條件合憲”的結果不滿。(中評社 黃筱筠攝) |
中評社台北9月20日電(記者 黃筱筠)37名死囚聲請死刑釋憲,“憲法法庭”下午判決“有條件合憲”。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等團體下午召開記者會,對於死刑“有條件合憲”的結果不滿,他們表示,台灣到底何時會廢除死刑?未來將是一條更艱難的道路。但我們要強調,死刑依然違反台灣已經簽署的國際人權公約,因此憲判字第8號判決不應成為政府落實公約的絆腳石。
他們呼籲政府與民間還是應該要持續地進行社會對話,廢死聯盟將在10月5日與6日舉行“讓黑暗的盡頭有光-廢除死刑的下一步”國際研討會。
這場記者會由台灣廢除死刑聯盟、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等在基督教長老教會小禮拜堂舉行。
記者會一開始由台灣廢除死刑聯盟執行長林欣怡,宣讀對於“憲法法庭”判決結果的態度。林欣怡指出,“憲法法庭”堅守人權捍衛者的角色,宣示死刑“違憲”,將能引領台灣社會超越復仇、嚇阻的直覺反應,打破仇恨的循環,並開啟療癒創傷的可能。但很遺憾,“憲法法庭”沒有這樣做。
林欣怡說,他們認為死刑制度並不如大家想像的那麼嚴謹,廢死聯盟長期以來指出,現行制度有諸多缺失,例如沒有全程的強制辯護,第三審沒有言詞辯論,判決沒有一致學,以及精神障礙被告並未被排除死刑的適用等問題。以上均違反被告之訴訟防禦權及正當法律程序。
林欣怡表示,只要死刑存在,政府相關部門總是心存僥倖,以“台灣還沒有條件廢死”的假命題為理由,持續怠惰不作為,試圖用死刑來回應被害人的傷痛、用死刑來回應社會對治安的要求,卻不願花費心力去研議落實真正能保護社會、讓人民安心的政策,以至於很多的改革步伐無法前進。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理事長張娟芬指出,不要只看到合憲兩個字,也要看到限縮條條件,現行死刑,終於有“憲法法庭”看到問題。接下來工作將協助37位死刑犯,我們不意外“憲法法庭”有這樣結果。但是美國聯邦法官退休後都後悔,過去投票讓死刑合憲,原本以為可以改進,但不管美國或是台灣經驗,對於死刑改善空間非常有限。這次判決衹有大法官詹森林有不同意見書,我們肯定詹森林。
台灣廢死推動聯盟副理事長黃嵩立也提到,大法官既然說死刑不“違憲”,希望各級法院保障訴訟權與生命權,做到逐步廢死,我們現在不能寄望司法廢除死刑,但是死刑是一個無效、殘忍的處罰,要讓大家摒棄殘忍死刑判決,現在大法官讓大家失望,但希望只是破折號,不是句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