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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洪孟楷秀出覆議案的樣張,黃色是刑法的覆議案。(中評社 張嘉文攝) |
立法院有113席,國民黨52席、民眾黨8席、無黨籍2席(配合藍營議事運作),民進黨51席。
立法院會5月28日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重點包括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採即時回答、被質詢人藐視國會最高罰新台幣20萬元、得舉行聽證會且關係人虛偽陳述最重罰20萬元,以及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相關資料等。另外,也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即藐視國會罪,相關函文6月5日送抵行政院。
行政院認為條文窒礙難行,在6月6日提出覆議案後,並在6月11日獲得賴清德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
立法院於6月19日及20日召開全院委員會,邀請行政院長卓榮泰說明,各黨團推派代表質詢。21日進行覆議案記名投票表決,有2案分別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與“刑法”修正案,分為2張票、同時投票,並由各黨團推派1人擔任投、開票監察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