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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高嘉瑜接受媒體採訪。(中評社 黃筱筠攝) |
中評社台北7月13日電(記者 黃筱筠)林秉樞涉施暴前女友、立委高嘉瑜等案,一審遭判2年10月。二審高院今天宣判,上訴駁回,仍判處2年10月徒刑,部分罪得易科罰金,可上訴。民進黨立委高嘉瑜今天出面受訪情緒已非常平靜,她說,林先生所做、所說的事情,相信法官應該看得出來,有很多荒誕、帶風向言論等,過程中他沒有悔意,她也接收到其他受害者陳情,害怕受到威脅,“希望我替他們堅持下去”,“我的努力不只為了我個人,還有其他受害者”。
林秉樞毆打高嘉瑜,逼她在林母靈堂下跪、拍攝私密影像,一審依傷害、偽造文書等13罪判刑2年10月,其中傷害罪8月不得易科罰金;台灣高等法院今判上訴駁回。而林秉樞扣抵曾被羈押226天,等同於繳交78萬罰金、再服刑14天,即可重獲自由。
至於是否再提上訴,高嘉瑜表示,會再和律師討論。
高嘉瑜說,當初她會再提上訴,是認為判刑太輕,對於林先生所做的事情不只針對她一個,她站出來就是為了討公道,其中還有一位受害者被林先生傷害、威脅,和解後又再度犯行,導致撤銷緩刑等,這樣行為一而再、再而三,這樣事件發生,她希望更多女性站出來。
高嘉瑜也說,她這樣站出來就是希望鼓勵更多的女性與受害者,我們也透過修法,會去補正過去法律無法保護受害者的人的部份,例如利用情侶私密照、影片等作為威脅等手段,法律上現在是可以有法可罰,過去是沒有,希望修法後可以協助更多女性,這是一個很大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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