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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曉玲:鏡電視資本額未達廿億 NCC可廢照
http://www.CRNTT.tw   2022-10-19 10:49:57
NCC前委員翁曉玲18日接受資深媒體人黃光芹網路節目專訪。(截自新聞不芹菜YouTube畫面)
  中評社台北10月19日電/鏡電視爭議未歇,加上前董座裴偉在股東會上的錄音檔曝光,引發府院黨護航疑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前委員翁曉玲昨日受訪表示,若按照發照要求,鏡電視在3個月內,其資本額須達新台幣20億元。但到目前為止,鏡電視資本額才13.5億,不符要求,“以此原因其實就可以廢止鏡電視執照了”。而且在母法中並沒有此規定,“做出這些要求,可能有不當連結”。

  歷時2年多審查,NCC在今年初以附款通過鏡電視新聞台申請案,並提出12項負擔、14項附款保留廢止許可權與16項行政指導,包括防範境外勢力干預,公司不能接受滲透來源直接、間接投資和委託資助經營新聞,跟中國大陸來往必須符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NCC前委員翁曉玲18日接受資深媒體人黃光芹網路節目專訪時表,NCC花很多時間在審理鏡電視申請案,既然有附款要求,就應該要去調查有無此事實。

  根據台媒報導,翁曉玲提到,尤其附加條款中有12項負擔、14項保留廢止權、16項行政指導事項,也禁止同一套人馬經營兩個不同媒體,而NCC附加之後,其任務就是要去調查有無此事實,若有,就要按照法規廢照。這次NCC大量的附款內容,很多事項已經逾越法律基本原則,例如NCC要求鏡電視資本額要有20億,但現行法規中,衛星頻道電視台資本額只要5千萬,不知道NCC考量為何,且在母法中並沒有此規定,“做出這些要求,可能有不當連結”。

  NCC規定在發給鏡電視執照的3個月內,資本額要達20億元。她昨天還特別上了經濟部網站去看,目前為止鏡電視資本額才13.5億元,沒達到附款要求,且NCC是在2月發出此規定,代表5月早就可宣布廢照。

  至於NCC審查標準為何?翁曉玲認為,“NCC現在不是沒有標準,只是標準不是法律標準,而是政治標準”,若有法律標準,相同事件就會相同處理,行政機關不可恣意,應一視同仁、行政一致性很重要,例如新聞台申設,三立移頻就很快、中天下架後要遞補52台也是同樣情形,等同違反一般常理,違背行政慣例。

  對於裴偉的錄音檔,翁曉玲表示,若錄音檔內容確實為真,證明府院沒有拿捏好分寸,不應該去干預NCC,且NCC在這件事上也凸顯無法挺住政治干預,“政風處不需要調查嗎”?若沒有這件事,也該還給府院清白,總不可能因為行政院長蘇貞昌說不調查就不查吧?

  翁曉玲進一步指出,NCC雖是合議制機關,但多年來運作已趨於首長制機關。“主委針對排案、審案掌握行政資源等,若不同意,其實也可以寫不同意意見書,但至少在鏡電視案上沒有展現出意見,等同是支持此案”。

  翁曉玲表示,NCC雖參考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設計,但兩邊制度運作不一樣,且FCC的5個委員都有自己辦公室,維持委員的獨立性。反觀台灣NCC走向首長制,委員也官化,變得像是一般的行政機關,已經不是獨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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