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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高嘉瑜出席同黨委員范雲舉辦的“未同居伴侶條款應準用刑事程序!保護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家暴法修法公聽會。(中評社 黃筱筠攝) |
她提及,加害者還是把性私密的照片給朋友,但是法律卻說不構成犯罪,因為祗有傳給個人,被害者無時無刻都處於擔憂受怕,只要加害人拿過照片、影片威脅過,都是不定時炸彈,數位性暴力才是無形中的壓力,比身體的暴力威脅,讓受害者有更高度心理負擔。
高嘉瑜表示,性隱私的暴力才是外表上看不出來,但是對於受害者有很大心理負擔,現在法令卻沒有任何保護。很多都是因為男女朋友合影拍照影片成為勒索的工具,對於被害者產生極度壓力,希望有預防性措施,保護令可以把性私密扣押等有處置,希望保護被害人。
她表示,犯罪型態不是祗有肢體,還有數位性暴力等,是很多女性擔憂的原因,加害者用羞辱方式讓被害者感受到二次傷害,對她而言有責任讓大家知道,她不能因為事情掩蓋就沒事。
她也坦言,在審理過程中對於被害人隱私應該高度被重視,身為被害者過程中“我親身感受到壓力”,“尤其身為公眾人物,千倍萬倍壓力在我身上,是老天爺給我的功課,我要勇敢面對”,未來讓更只多像她這樣的受害者不要擔心害怕。講到最後,高也有點哽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