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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綠委蘇震清遭判重刑。(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7月6日電/針對跨黨派立委SOGO涉貪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宣判,前民進黨立委蘇震清依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10年,國民黨立委廖國棟判8年6月、陳超明判7年8月、前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期約賄賄罪判7年4月。無黨籍趙正宇立委只依逃漏稅判刑6月,可易科罰,財產來源不明罪無罪。全案可上訴。
檢起訴前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恆隆,涉嫌透過白手套郭克銘等人行賄蘇震清、徐永明等人,透過公司法修法或舉辦公聽會,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企圖奪回SOGO經營權。
台媒報導,檢方指控蘇震清2012年到2015年間,以借款、參與黨內初選等名義,收受李交付的現金或支票2580萬元,蘇的助理余學洋收賄124萬,蘇再利用立委職權開協調會,施壓經濟部撤銷太流公司當年的增資登記。
李後來再找曾任國會研究室助理、公關公司負責人郭克銘,由郭透過廖國棟的助理丁復華,2015年至2020年由廖在立院質詢官員、提出法律修正案等,幫助李取回SOGO百貨經營權,廖收賄790萬、丁收賄18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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