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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藍委不滿用杯水朝主席台猛攻猛攻。(中評社 黃筱筠攝) |
中評社台北5月30日電(記者 黃筱筠)立法院會今天處理攸關國務機要費除罪化的會計法第99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在國民黨、民進黨立委爆發數波衝突下,表決通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修正動議,三讀修正通過,將國務機要費除罪化,現場紊亂。國民黨立委不滿,用杯水朝主席台猛攻,仍不敵民進黨的席次優勢。
國務機要費案纏訟逾15年,阿扁日前曾召開記者會,公布國務機要費金流,並強調自己“因公支出大於因公收入,沒有不法所得”。對此,外界也掀起國務機要費是否除罪化的討論。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曾在去年排審攸關國務機要費除罪化的“會計法第99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但當時因國民黨立委質疑這是替阿扁涉及貪污案脫罪,而杯葛議事,最後決定擇期再審。
今天議場兩度衝突之後,國民黨立委輪流發言完後,立法院副院長、會議主席蔡其昌在民進黨立委保護下在主席台上處理三讀,國民黨立委不滿,用杯水朝主席台猛攻。
上午院會處理時,民進黨團提議停止廣泛討論,經表決後通過;再表決民進黨團所提修正動議,表決結果,出席89人,贊成57人、反對32人,通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修正動議。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是在會計法第99條之一條文中,增訂“國務機要計畫費用”的文字。
現行會計法第99條之一條文規定,中華民國95年12月31日以前各機關支用的特別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等人所提修法版本,認為國務機要費的由來,可追溯至民國40、50年代,當時分為“機要費”與“特別費”2筆,60年代則合併稱為“機要費”,顯見“機要費”與“特別費”的性質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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