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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環衛系統一處長獲刑十年半
http://www.CRNTT.tw   2020-11-23 09:12:47
圖片來源:澎湃新聞
  中評社北京11月23日電/據澎湃新聞報道,環衛系統曾被很多人視為“清水衙門”。不過,天津近期一審宣判的一起案件卻在當地公務員群體中引發關注和輿論熱議。

  澎湃新聞記者查詢發現,中國裁判文書網今年11月10日公布了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上傳的《宋玉有貪污、受賄一審刑事判決書》(2019津0116刑初97號),該案公訴機關為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檢察院。

  判決書介紹:被告人宋玉有,男,1962年3月9日出生於天津市濱海新區,漢族,大學本科,戶籍地天津市濱海新區,住天津市濱海新區。2019年4月2日因涉嫌職務犯罪被天津市濱海新區監察委員會留置,2019年9月29日因涉嫌貪污、受賄罪經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檢察院決定,被天津市濱海新區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0月12日被依法逮捕。現羈押於天津市濱海新區第一看守所。

  貪污+受賄,涉案金額數百萬元

  濱海新區人民檢察院指控內容分為兩個部分,分別是“貪污人民幣34.18萬元的犯罪事實”和“受賄人民幣407萬元的犯罪事實”。

  在貪污部分,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包括:2010年11月至2015年5月間,被告人宋玉有利用其擔任天津市濱海新區環境保護和市容市政管理局環境衛生管理處處長的職務便利,以向天津市濱海新區財政局爭取清融雪費用需要費用為由,向其下屬單位天津市濱海新區漢沽環境保護和市容市政管理局局長陳某索要人民幣45萬元;以組織考察需要經費為由,向其下屬單位天津市濱海新區塘沽環境保護和市容市政管理局局長王某某索要人民幣30萬元;在為職工購買慰問品過程中,收受天津市濱海新區漢沽金佰匯商場送予的回扣款人民幣8萬元。宋玉有將上述款項共計人民幣83萬元作為賬外資金交由該局環境衛生管理處副處長劉建祥(另案處理)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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