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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府抗中再下一城,愛奇藝、騰訊We TV將被禁,圖為經濟部王美花。(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8月18日電(記者 倪鴻祥)配合NCC上月訂定“OTT專法”,經濟部18日預告“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禁止台灣地區個人或公司代理大陸OTT業者的商業服務。此法預計9月3日公告實施,屆時愛奇藝、騰訊We TV將不能從事會員服務,等同無法在台服務。
“經濟部副司長”陳秘順表示,此表公告後,台灣地區都不能代理或經銷這些大陸OTT TV業務,等同不能在台有營業行為。如果違法,將由NCC依法開罰。
消息一出,引發愛奇藝會員關切,擔心以後無法“追劇”。在台灣代理愛奇藝會員服務的歐銻銻娛樂公司表示,此一公告仍屬於草案預告階段,尚未實施,也無法預知未來正式公布的法規命令是否會有變化, 因此無法評論或回應。目前目前愛奇藝台灣站營運正常。
經濟部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第2項規定,與傳播委員會(NCC)研議達成共識,商業司18日下午預告“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禁止台灣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提供代理、經銷,或從事OTT TV及其中間投入或相關商業服務等服務給大陸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即不能在台有營業行為。
這項預告期從18日起算14天,將於9月1日期滿,預告期滿後,規劃9月3日進行正式公告實施,未來違反者,將由NCC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86條第4項規定查處,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命其停止或改正,屆時若不改正者,得連續處罰。
北京愛奇藝科技公司於2016年申請來台投資設立子公司,但經濟部以規劃經營的OTT TV業務並非開放給大陸地區人民或公司來台投資項目打回票,其後愛奇藝繞道香港在台由歐銻銻娛樂代理,中國騰訊旗下影音平台WeTV也仿效,透過香港子公司在台灣上架APP招募收費會員,達到在台落地效果。
經濟部指出,推動修法主要是因兩岸審查機制不對等,台灣的環境相對自由,加上兩岸條例並未將OTT TV列為陸資可投資項目,為防範陸資繞很多彎到台灣落地,才進行修法。
NCC於7月15日通過《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俗稱OTT TV專法),9月3日預訂召開公聽會,草案將境內外OTT TV業者納入管理,只要未依規定在台取得合法經營權、卻提供服務者,包括提供其網路服務的電信業,恐將連帶受罰,由於該草案針對性極強,因此被稱為“愛奇藝、騰訊條款”。
雖然依照新規定,OTT TV業者不得在台有營業行為,但OTT TV業者改為直接以跨境消費方式收取會員費用、或是透過第三地代理商運作,台灣會員仍可透過網路正常收看OTT TV。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第2項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從事商業行為。但由經濟部會商有關機關公告應經許可或禁止之項目,應依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