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5日電/大華網路報今天時評說,民進黨團提出的《反滲透法草案》,如果強行完成了立法程序,將成為台法律體系中第一部“反”字頭的法律,可以為六法全書中的筆劃檢索新增具“歷史意義”的一頁。尤其,這部法律還是由“民主進步”為名的政黨,基於“捍衛台灣民主”所強勢通過,這也可讓“名實不副”的成語,多了個可傳述的歷史典故。
在這部法律草案的總說明中,一開頭便指出“近年境外敵對勢力全面加強對我進行統戰、滲透,意圖影響選舉及危害我社會秩序”,所以“亟有必要強化“我國民主防衛法制”。這裡使用了我們所熟知但未必了解其真義的“統戰”一詞,可見“境外敵對勢力”顯然是指對岸的中國大陸政府或中共政權。
但弔詭的是,民進黨為了“強化民主防衛法制”所制定的法律,卻先和防衛對象中國大陸的法律先接了軌,而在法律名稱上開始了“反”字頭的使用。中國大陸有《反分裂國家法》、《反家庭暴力法》、《反不當競爭法》、《反壟斷法》、《反洗錢法》、《反間諜法》、《反恐怖主義法》,……等,而法律名稱所以常使用“反”字頭,或許與曾歷經如“三反”、“五反”、“反右派”、“反蘇修”等大規模鬥爭運動的經驗有關。並且,在發動“反”的鬥爭運動背後,已預設了一個“真理”的存在,而鬥爭運動的結果,卻往往製造了許多傷害人權的冤假錯案。
也因此,當民進黨提出的法律草案以“反”字頭為名稱時,就讓人與中共曾經發動過的鬥爭運動,以及其結果造成人權受到壓迫等情形,難免會產生聯想。更讓人覺得“巧合”的是,2005年新制定《國家情報工作法》的條文中,已經開始使用“敵對勢力”一詞,而當時是民進黨阿扁總統執政時代。到了2015年時的修正,雖然是在國民黨馬英九執政時期,但“敵對勢力”又被修改成“境外敵對勢力”,用意是排除境內亦有“敵對勢力”的可能性,而顯然要“影射”的是中國大陸或中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