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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管中閔拔台大校長?陳師孟:公懲會裁決
http://www.CRNTT.tw   2019-01-15 20:02:29
監委陳師孟(右)與陳崇義(左)。(中評社 張嘉文攝)
  中評社台北1月15日電(記者 張嘉文)台灣大學校長管中閔因在過去擔任“國發會主委期間,替週刊撰寫社論領取報酬一事,監察院今天認定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通過彈劾。而針對此彈劾案對於管的校長身分有否影響?監委陳師孟表示,監察院只負責彈劾,至於懲處結果,要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作裁決,當然可以輕輕放下,但也有撤職這樣嚴峻的處分,只是這些監察院不會去置喙。

  監察院今天上午召開彈劾審查會,以7比4、記名投票方式通過管中閔的彈劾案。根據監院調查,管中閔在2012年2月到2015年2月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經建會與“國發會主委任內,“常態性”為《壹週刊》撰寫社論,獲取年約65萬元的兼職報酬,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禁止兼職規定,將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裁決。

 監院也出示壹傳媒台灣分公司2010至2016的7年之間支付給管中閔的稿費統計,7年之中共有新台幣400萬元。 

  監察院今天下午由監委陳師孟、王幼玲、蔡崇義一同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此彈劾案。針對此彈劾案對於管中閔現任校長身分有無影響?
 
  陳師孟說,這次彈劾案對於管中閔的影響,還是要看後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做的裁決,監察院彈劾就像司法起訴,將來怎樣懲戒,則是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決定,當然結果可以輕輕放下,申誡或是記過、扣薪等,但也有撤職這樣嚴峻的處分,這些監察院沒有權力置喙。

  媒體也詢問,管中閔其他兼職譬如赴陸兼職部分調查結果?

  陳崇義表示,今天這彈劾案只談管中閔在政務官期間的兼職,其他管當教授期間,或是中研院所長等,有的已是時效消滅,所以只能講管還有很多兼職,這些在後續的調查報告中會提出,而管在台大教授時的違法兼職,就待管校長看如何對當時的管教授做處理。

  陳崇義強調,相關調查報告會在一、二個月內提出,由於管中閔當教授期間無法彈劾,所以用調查報告來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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