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5月13日電/中央網路報今天“透視集”專欄文章說,教育部4月27日決定“拔管”,5月4日發函台大,要求重啟校長遴選的程序。台大1日召開臨時校務會議討論是否重啟校長遴選,最後投票結果通過請教育部依照《大學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處理台大校長遴選結果,也就是儘速發聘書予校長當選人管中閔。
這是台大依教育部規定再一次召開校務會議,並且通過管案;通過的提案還包括要求:在新校長就職前,由代理校長郭大維依法正常行使完整的校長職權;且如果教育部未依法發聘,必要時台大應依法尋求救濟。
此外,教育部認定管中閔違法兼職台灣大獨董,因此不予聘任。然而,根據教育部自己就國公立大學教師兼任獨立董事狀況所進行的調查發現,由於簽訂產學合作合約的程序需要一段作業時間,因此“全國”400件產學合作兼職案(台大有113人次)中,高達78%是採事後追溯的方式認定,管中閔的情況也是如此,並非違法兼職。換言之,教育部據以“拔管”的理由並不存在,自然應該依法發聘。
專欄續道,之前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說,台大有關學校教學的相關作業規定,在2016年時已經變更,新法規定一定要先簽署了產學合作契約之後,教師才能就任獨董。就台大人事室所提供的資料顯示,徐國勇的說法有誤。
台大並沒有修改辦法,只是把流程進行調整,統一在簽完產學合作、回饋金的合約後,再以正式公文把兼職的日期一併回溯。據此,管中閔完全符合規定。
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自1月5日選出管中閔擔任校長後,教育部前後2任部長接力從“卡管”到“拔管”,就是不讓合法選出的管中閔依法就任台大校長。然而,蔡政府其間不斷找碴的奧步,都一一被遴選委員會或台大校務會議破除,甚至其間還發生了“新五四運動”,捍衛大學自治。
然而,教育部卻緊咬管中閔不適任的虛假事證不放。如今台大校務會議再次做出“請教育部依法聘任管中閔”的決定,蔡政府還要繼續執迷不悟、跟台大、跟學術自主、跟人民的意志頑抗下去的話,就等著年底大選時,民意的反撲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