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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府提警告 民眾違反兩岸關係條例將處罰
http://www.CRNTT.tw   2018-03-13 09:48:43
潘文忠。(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3月13日電/中國大陸日前公布31項惠台措施,鼓勵台灣優秀教師到當地任教,鼓勵專業人才參與“千人計畫”等,陸委會12日晚間說明,台灣教師若參與中國相關研究計畫,不能涉及擔任中國大陸黨政軍職務,若有,將依個案情況調查處置。

  大陸日前宣布三十一項惠台措施,行政院原擬昨天召開因應會議,後因故延至今天舉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2日晚間進一步說明,依兩岸條例第33條規定,台灣人民不得擔任中國大陸黨政軍機關機構的成員,兩岸條例第90條也有相應的處罰。

  因應辦法未出爐前,教育部和衛福部都先釋出訊息,提醒教師、醫師到大陸工作,可能違反法令。

  陸委會表示,台灣教師依陸方相關研發計畫申請基金,若涉及上述兩岸條例相關規定擔任中國大陸黨政軍職務者,陸委會及有關機關將積極調查相關事證,並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權利,以釐清個案事實進行適當的處置,但仍應視其具體行為與情況而定。

  教育部長潘文忠昨天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樂見兩岸學術人才交流,但現行島內公私立大學專任教師,以專案、專職方式到大陸任教,或參與大陸國家重點研發計畫,明顯違法,教育部會在明確規範下,嚴格處理,也會積極提醒現職教授,避免觸法。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指出,不會限制醫師赴陸發展,但要注意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具有公務人員身分的醫師,不得到對岸工作。

   潘文忠指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島內現職公私立大專校院教育人員在大陸任教為違法,“這是最基礎的規範”,所有現職教師都必須遵守。教育部也會嚴格讓學校和現職教育人員了解相關規範。

  教育部國際司長畢祖安補充說明,“大陸只是單方面提出惠台措施”,且很多基金都是國家級、政府設置的國家推動重點計畫,但從法治面上,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卅三條,民眾不能參加大陸地區黨政軍等合作性活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卅四條也規定,現任的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但自由身又是另外一回事。”

  畢祖安表示,教育部只是先盤點現階段執行面,希望加強宣導已有的限制。至於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規定時,他說,會回歸各學校獎懲規定。

  石崇良指出,大陸對台灣醫界釋出利多措施均非新制,2017年起,對岸陸續開放台醫師申請換照。但在大陸執業,要取得行醫執照外,還要附上機構任職資料、黨證,相關限制不少,目前長期落地執業醫師少於五十人。石崇良說,雖有醫師在大陸開刀,但那些是臨時的手術示範,或醫師趁休假時去當“飛刀手”,行前需申請良醫證,每年約二百人申請。

  石崇良表示,衛福部不會限制醫師赴陸發展,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具有公務人員身分的醫師,不得到對岸工作,若同時有其他身分,例如教師,需按教育部規定辦理,不要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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