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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文智在臉書發文表示,基於對等原則應禁掛五星旗。(照片:姚文智翻台北臉書) |
中評社台北1月4日電/日前宣布參選台北市長民進黨立委姚文智今日凌晨在姚文智翻台北粉絲專頁表示,五星旗“可以不禁止,但必須對等,若無法對等,禁止當然合乎原則”。日前法務部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以言論自由否決民眾“禁止中國五星旗在台灣公開懸掛、展示、陳列出現”的提案。他也表示他將提案修《“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
他表示,近年來街頭常出現有統派人士揮舞五星旗,高調囂張,且傳出騷擾情事,引發市民反感,也有網友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禁止中國五星旗在台灣公開懸掛、展示、陳列出現”,但提案已遭法務部否決。為此,他擬提案修《“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增列第15條之1“遇有外國政府禁止或限制我國“國旗”在其國境內使用者,基於對等尊嚴原則,應限制該國國旗不得於我國“國境”內使用。其辦法另訂之”。並已同步請陸委會研議相關辦法。
姚文智翻台北臉書全文如下:
民主國家也有國格與尊嚴!
民主國家用修法來解決法律漏洞問題!
姚文智委員的看法是,五星旗“可以不禁止,但必須對等,若無法對等,禁止當然合乎原則”。
法務部稱這屬於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範疇,禁止人民懸掛與展示,違背憲法的精神,可以理解。但政府面對此事,不能束手無策啊!
姚委員已草擬提案修《“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增列第15條之1“遇有外國政府禁止或限制我國“國旗”在其國境內使用者,基於對等尊嚴原則,應限制該國國旗不得於我國“國境”內使用。其辦法另訂之”。
1月3日姚文智翻台北臉書全文如下
元旦剛過,出現兩件與五星旗有關的新聞。
先是金門為吸引觀光客,在模範街兩側各懸掛“國旗”與五星旗,呈現“一邊一國”的特色;今天,則有法務部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以言論自由否決民眾“禁止中國五星旗在台灣公開懸掛、展示、陳列出現”的提案。
我的看法是,五星旗“可以不禁止,但必須對等,若無法對等,禁止當然合乎原則”。
近年來,街頭不斷出現有統派人士揮舞五星旗,高調囂張,且傳出騷擾情事,引發市民反感,才有民眾提案:“禁止中國五星旗在台公開展示”。
法務部稱這屬於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範疇,禁止人民懸掛與展示,違背憲法的精神,可以理解。但政府面對此事,不能束手無策啊!
我認為民眾的提案,只是誤觸言論自由的天條,只要稍加調整就可以解決。所以,我主張這件事的處理,應從修“國徽國旗法”來著手。
事實上,《國徽國旗法》第9條訂得很仔細:“國旗與外國旗並用時,旗幅之大小,及旗桿之長短,須相等。本國旗居外國旗之右,外國旗居本國旗之左,交叉懸掛時,國旗旗桿居上”,很清楚地體現“對等尊嚴”(甚至當然地,是“以我為尊”的原則)。
因此,只需推演這個原則,對於“不友善國家”的旗幟,訂定處理原則即可。那就是:基於“對等尊嚴”,若有其他國家以不友善、甚至是敵對的態度,禁止或限制我國“國旗”在其國境內懸掛、張揚或使用,我們就可加以限制。
因此日前,我已草擬提案修《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增列第15條之1“遇有外國政府禁止或限制我國“國旗”在其國境內使用者,基於對等尊嚴原則,應限制該國國旗不得於我國“國境”內使用。其辦法另訂之”。(其實我早已同步請陸委會研議)
當然,我們現在很委屈地以“中華台北”名稱或旗幟,參與國際組織或活動,這是另一層次的問題,我的修法不會也不必去觸及這個領域。盼下會期立法院能儘速通過。
這樣做,法務部不能再打臉了吧?而五星旗的問題,也可迎刃而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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