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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改革會議前記者會。(中評社 黃筱筠攝) |
五、“提高費率上限,漸進調整費率”,公教退撫基金之提撥率法定上限,提高為 18%。費率自方案實施後,將逐年提高 1%,並於費率達 15%時,檢討整併公教 人員保險之可行性,訂定最適費率。如無更佳方案,則費率逐年再調高至 18%為止。勞工保險費率之法定上限,亦提高為 18%。費率自2018年起每年調升 0.5%,於2023年檢討是否與勞工退休金整併。如無更佳方案,且經精算未來 20 年保險基金餘額不足以支應保險給付,其後每年繼續調高 1%至上限 18%(2018 年)。
為接軌國際趨勢,年金總費率(勞工保險加勞工退休 金、公教人員保險加公務人員退休或教育人員退休制度費率) 應以不超過 20%為原則。
六、“政府財源挹注,強化基金財務永續”,在費率調高的同時,政府財源亦將挹注基金,在公教人員部分,調降退休所得和取消優惠存款所節省的經費,在扣除屬於地方政府的自籌款後,其餘額將挹注退撫基金。在勞工部分,政府自2018年起每年撥補 200億元挹注基金,強化財務永續。
七、“設計年金年資可攜帶制度,跨職域就業有保障”,台灣各職業別年金制度各自分立,受雇者若是跨職域轉換工作,其年金請領權益將嚴重受損,不利於個人職涯的規劃。為了因應各職域之間人力流動的需求增加,各職業別保險與退休(撫)金制度應設計“保留年資”的規定,讓受僱者可以在屆齡退休之前,自由選擇轉任不同職域工作,到了法定起支年齡,以“合併計算年資、分別計算年金”的方式請領其原有加新任職業別的退休金,不必為了請領月退休金,而於退休前再回任原職;或擔心領不到月退休金而不敢離開原職場。
八、“基金管理專業化、透明化,提升投資效率”, 此次年金改革,退休人員團體普遍關心基金管理效率問題,期待基金投資效率提升,以增加職業別年金之財務穩定,並藉此提高給付水準。未來基金管理的改革方向,將讓基金管理專業化、資訊透明化,並減少政治干預,增加利害關係人參與選擇權。
九、“改革黨職併公職等不合理設計,讓制度回歸常軌”,當前年金制度存在若干針對特殊對象的不合理設計,應一併處理,包括:國民黨黨職併公職年資溢領的年金;政務官年資併計事務人員年資而領取偏高的優惠存款利息;法官與檢察官之養老與退休金加上退養金之後所得替代率偏高;財政部所屬國營行庫享有13%的員工優惠存款等,,應該趁此次年金改革一併檢討改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