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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楚瑜 |
中評社台北10月16日電/宋楚瑜能否出席亞太經濟合作會議?最近一直是媒體關切的焦點,但看法卻相當分歧。
中央日報網路報今天社評指出, 儘管中國大陸沒有把話說死,但整體來看,宋楚瑜去不成的可能性顯然較高。
蔡英文政府宣佈派宋楚瑜擔任APEC領袖會議特使之後,大陸國台辦隨即聲明:“台灣方面出席APEC的相關活動,應該符合APEC有關諒解備忘錄的規定”。而我方外交部則強調“政府沒有針對APEC領袖會議有任何書面協議,包括諒解備忘錄”。兩相對照,明顯可見兩岸對於宋楚瑜能否出席APEC,看法有相當大的差異,大陸雖從未鬆口,但官方又始終沒有斷然否定宋楚瑜出席APEC的可能性,使得問題更加撲朔迷離。
就事論事,大陸與台灣雖然同是APEC會員國,但台灣享有的權利,完全不可同日而語。按照一九九一年諒解備忘錄規定,台灣是以地區經濟體定位而非國家主體的身分參加APEC;台灣的外交部長與次長不能出席,只能由經濟領域部長級的官員參加;台灣也不能舉辦“雙首長會議”。
至於領袖會議的代表人選,也不是只要台灣回覆主辦國就可以。一九九三年APEC領袖會議第一次召開時,中國大陸就和APEC達成協議,不邀請台灣領導人參加,這也就是大陸所說的“西雅圖模式”。
二十多年來,台灣參與APEC,除了按照諒解備忘錄和“西雅圖模式”之外,也因為兩岸關係的好壞有所調整。當兩岸存在互信的時候,大陸就不反對台灣適度提高參與者的身分規格,也不侷限於經濟部門的負責人;但兩岸沒有互信的時候,大陸就會嚴格要求必須遵照相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