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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重申外交部的立場說明。(中評社 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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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台北9月14日電(記者 黃筱筠)針對媒體報道,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受邀代表台灣出席APEC領袖會議,但遭北京反對,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上午表示,台灣人士出席APEC相關活動,應符合APEC備忘錄的規定。 對此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重申基調表示,外交部已經說明過,“我出席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經濟領袖會議( AELM),從未有所謂‘諒解錄’的規定”。
黃重諺說,外交部所強調台灣於1991年加入APEC時簽有入會備忘錄(MOU),僅列入台與會名稱及外交部與會層級相關內容,並未觸及我方領袖出席APEC會議及其後於1993年始開始舉辦“經濟領袖會議”之安排。
他表示,有關台灣領袖未親自出席APEC,係考量APEC運作和諧及與主辦會員體之友好互動,而指派領袖代表參加,然我歷年來於各場合不斷重申,我領袖享有與其他經濟體領袖相同之平等與會權益,台亦從未放棄爭取該權益。
黃重諺說,外交部日前也提到,有關中國大陸稱台領袖出席APEC應根據APEC有關諒解備忘錄的規定處理”,係陸方擴充解釋我入會備忘錄之結果。 |